第17部分(3 / 4)

小說:HESHILIAO 作者:巴喬的中場

活中,感覺著溫存,品嚐著樂趣,演繹著屬於我們自己的故事。

……

春去春來,花開花落,四年的大學生活終於走到盡頭,到唱《畢業歌》的時侯,同學們沸騰了。忙著寫畢業論文,互贈禮品,挑選紀念冊,合影留念。常常喝酒,大談理想和抱負,設計著未來。四年的早夕相處,離別的痛無法形容。

何帆在許多場合公開表示,對張玉清愛得死去活來,為了愛情,寧肯落腳蚌埠也要娶她。

我與何帆一起送了曉宇。在車站,曉宇拉著我的手說:“秋陽,以後要好好珍惜與何帆的感情,為了你,何帆太用心了,甚至捨棄親情。”他轉身又對何帆道:“善待玉清,你們才會有更好的未來。”我愕然。何帆的臉上掠過一絲驚異後,對著曉宇點點頭,然後從後面攬住我腰,坦然地說:“我早就說過,我們大學生裡沒有真正的傻瓜。”此時,感動和羞愧一起湧上心頭,我張開雙臂擁抱住曉宇。

“都是我不好,錯愛了你,真的很對不起。”

“愛,是沒有對錯的。”他拍著我肩膀。

揮手告別時,我們的眼淚都止不住地往下流。

顧潔要我隨她到安慶,憑她爸的本事,可以找到滿意單位。我明確表示不可能,除非她願意到蚌埠,否則就“拜拜”。她以何帆為例勸導我,可她又怎麼知道,恰恰是何帆的舉動讓我不可能隨她到安慶。她母親到合肥見我,列數許多不能到蚌埠的理由,並允諾我許多條件,我也丟擲不能到安慶的原委,雙方相持不下。

2000年9月份,我被分配到蚌埠市某法院做書記員。何帆到一家公司當法律顧問,沒多久辭職,到了某律師事務所。玉清分到某事業單位。顧潔看我沒有可能到安慶後做了妥協,同意到蚌埠。與顧潔的戀情再也隱瞞不住,我告訴了爸媽,捱了好一頓訓斥。媽媽堅決反對,我講一百個理由,她也不聽。並與顧潔和其母通話,婉言拒絕。不得已我提出與顧潔分手。

平靜一個月後,一天下午,顧潔的兩個堂哥找到我,說顧潔因我喝藥自殺,幸虧發現及時,現在還在住院,要與我談一談,我預感問題的嚴重,不等我解釋,他倆強行將我塞到一輛車內,把我劫持到蚌埠東郊“錐子山”密林處,兩人對我劈頭蓋臉痛打一頓,然後將我銬在一棵樹上。其中一個堂哥,一米八有餘,很健壯,胸脯和胳臂上有紋身,他拿出一把鋥亮的短劍插在地上。

“我堂妹在大學四年,青春獻給了你,現在又被你拋棄,我們不會輕易放過你。今天給你出出血,為我堂妹討回公道;還要賠償損失5萬元,十天內交齊,交錢換你小命。老子的命別在褲腰上,整天晃晃悠悠,隨時可能丟掉。你敢報警,就宰了你。”我極力辯解,他們不睬。一個上來按住我右胳臂,另一個用短劍猛劃,頓時皮肉模糊,鮮血淋漓,我大喊大叫,疼得幾乎暈厥。他們也怕流血過多出人命,把手銬開啟,揣我一腳,上車揚長而去。我用衣服捂住傷口,跌跌撞撞地下了山……

醫生要住院治療,我不從,縫針包紮好,開了十天的吊水。我叫來何帆,他心疼地撫摩著我的胳臂,問了情況,堅持要報警。我曾聽顧潔說過她的兩個堂哥很厲害,專靠敲詐勒索、“打抱不平”混事,怕報警後受到報復。何帆說:“遇到這種事拼的是膽量,不報警,他們認為你怕他,只會得寸進尺。根據傷情,估計會構成輕傷害罪,法院判決時會考慮受害人的意見,到時候,可以作為談判的籌碼,與顧潔的恩怨徹底了斷。”他要去一趟安慶,找顧潔家人,問明情況後再做決定。回到家,爸媽看我臉色發白難看,右臂不便,不停追問,加上要吊水十天,隱瞞不住,俱實相告後,爸爸拍桌而起,發誓搭上性命也要報警,並贊成何帆的想法。

顧潔家人的態度讓我們大失所望。

“喝藥自殺怨不到別人;未指使他人到蚌埠幹這種事,報警不報警是你們的權利。”何帆跑老遠,得到的就是這幾句話,看來沒有商量餘地。

經法醫鑑定我的傷是輕傷,按照刑事案件的標準,顧潔的兩個堂哥已構成傷害罪。我們報警十天後,他們被刑事拘留。經某檢察院批准逮捕,公訴到某法院。何帆請他們所的主任律師作為我的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代理人,他自己作為助手參與本案。法官明確告之對方,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除非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可考慮緩刑,否則,只能判實刑。直到這時那邊的人才明白事情的嚴重程度,託玉清找我們協商。何帆又南下安慶,明確提出幾點意見:一、秋陽與顧潔在大學期間有戀愛關係,顧潔的自殺與戀愛有關,秋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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