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崇禎也趕到了自己當初的決定是多麼的孟浪和不講道理。
但,自己是不能有錯的,否則自己的形象受損嚴重。
怎麼辦?當然是找替罪羊。
當時集英殿暴跳如雷,大罵手下曲解了自己的意思,是他們急於邀功才造成了這麼大的動亂。
下旨將造事兇手拿辦,明正典刑以儆效尤,給天下一個交代。
兇手是誰?天津府尹。
但能坐上天津府尹這個等同順天府尹一樣地位的人,當然是道理宿老,再加上這一年多來為戶部,為朝廷上繳錢糧政績卓越,動不得,東林當然力保。
在一番唇槍舌劍之後,崇禎不得不妥協,殺天津同知,讓他當替罪羊的替罪羊。
天津同知也不是一個小官,而且還是一個文人,文人是殺不得的。
這次血案的執行者是史可法的軍隊,所以,決定殺一個參將當替罪羊的替罪羊的替罪羊。
史可法當然堅決反對,想崇禎上書,詳細的說明了現在軍心浮動岌岌可危,一旦如此冤殺,必將引起將士譁變。
崇禎人為對,內閣為之色變。於是,一番文人推理,真正殺人的是火槍,火槍歸誰管?工部啊。
好了,這下子總算找到主根了,而且工部就是沒權沒勢沒後臺,就他了。
於是,內閣提請,崇禎揮淚斬馬謖,工部尚書,左右侍郎,棄市。
結果這個決定不但沒有平息事態,反倒讓天下目瞪口呆,更加大譁。
事態就在次掀起了抗爭的高潮,乃至一發不可收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