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地方官員所頒政令、政事進行一個監督制度,如果讓他們發現這其中存有問題就會進一步細查,但如果未發現問題就會對此揭過,如此一來若真有官員玩什麼春秋筆法那監察府想發現其中貓膩還是很困難的!
見尹東昶所講句句皆在監察府現有行事要點之上,這也讓身為遼東監察府一把手的史可法心動了:“那你既然說我遼東監察府行事存有紕漏,那該如何解決?”
這說到底提出問題那就必須要想出解決辦法出來!
現在的大明並沒有後世那信心大爆炸的基礎,這也就使得在獲取訊息來源上還處於比較原始的狀態,想真正解決地方官員貪腐的問題,那麼除了這些在官面上的監察府以外,監察府還必須不定期、不定批次的對各地進行監察小組進行外派,並賦予其一定的權利!
簡單些說就是以遼東監察府為核心對各地進行監察小組的輪換調查機制,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對地方官員進行行之有效的監察制度,一旦發現有貪腐情況地方監察府需配合監察小組對其進行嚴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