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自己還答應了做他們的二當家,話一出口他就後悔了。
拋開自己有官有爵的身份不說,方錚覺得土匪這個職業並不太適合他。這與他一貫堅持的做人原則有關。
方錚不是個高尚的人,這一點他自己承認,平日裡乾點偷雞摸狗的事兒,耍奸耍賴,坑蒙拐騙,這些都在他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他覺得這屬於生存技能,應該發揚光大。
可當土匪卻完全偏離了他的本性了。那是赤裸裸的以武力去掠奪別人的勞動成果,無需找什麼藉口,無需絞盡腦汁的忽悠人,小說裡常說的“一聲號炮響,山林中便現出數十人來”,這便是最典型的土匪風格,一句“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也最直接的說明了土匪的工作性質,什麼方式方法根本就不用考慮,圍住了上前搶便是,有良心的只劫財不傷命,沒良心的財也要命也要,沒有售後服務,也沒有回頭客,逮住誰誰倒黴。總的來說,土匪這個職業充滿了血腥,暴力,弱肉強食,很符合大自然的生存法則。
問題是,方錚覺得自己根本就不是當土匪的料,更別提還做他們的二當家了,試問一個稍有風吹草動便嚇得抱頭鼠竄的人,能當土匪嗎?做蟊賊都不夠格吧?
可現在反悔也來不及了,以羅月娘的性子,說出來的話便要做到,包括別人說出來的話也一樣,如果你做不到,她會以暴力的方式幫助你做到。
人無信不立,這是她最信奉的一句話,在方錚看來,這實在是最大的陋習。大自然本就處處充滿了欺騙和陷阱,為什麼萬物之主的人類卻要守信用?簡直是有毛病!
“呃,當家的,再跟你商量商量,我做你的軍師得了,二當家的我實在是做不來呀,不瞞你說,動起手來,我鐵定是第一個逃跑的,那時亂了軍心多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