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4章 提高婚嫁年齡,禁止近親結婚,促進優生優育!(1 / 2)

要讓非是同性別人的可以認可並支援你的觀點,還能真切的施行措施,就得從他們的角度上思考問題,把問題同他們的利益結合起來,如此,才有可能徵求到他們的一票。 甚至,有時候,就算是同性別的人,如果只看立場的話,她們甚至會比非同性別的人更加苛刻。 打個比方,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里的一條,就是重男輕女這件事。 如果你去了解過,你就會發現在一個家庭中,並不僅僅父系的人,像是父親、祖父這般的人才會重男輕女,認為必須得生兒子,生女兒就是賠錢貨。 還有在這個家庭之中的母親,母親身為女性,往往因為自身利益的問題,會比父親更加重男輕女。 父親可能不會厭惡女兒,只是無感,而母親,這個重男輕女的家庭裡的弱者,她服從了這種父權制下的規則,為了保護或者說是維持自己的利益,她會比父親在對待女兒這件事上更加惡劣,會出現虐待甚至恨不得殺死女兒的語言乃至行為暴力。 這就是利益的問題了。 而李三娘此時提出的想要提高此時女娘的婚嫁年齡,也就是延遲女娘的初產年齡這件事,其實就是在侵佔一個家庭的利益。 多養一個女兒兩年,家裡就要多出一份兒口糧,就沒辦法提前支取女兒的性價值和生育價值來換取財物,從而給家裡的兒子娶妻,為自家傳宗接代。 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想把這件事辦成,那是困難很大的。 李三娘明白,很可能就算她徵求到了各個穿越同仁的簽名,也找到了太醫署,從明面上到暗地裡都給武帝上書這份報告,最後很可能還是無法達到她想要得到的目的:提高女娘的婚嫁年齡。 但,李三娘,她啊,算是悲觀的樂觀主義者了,併兼具少許理想主義者情懷。 按她說的:“這世上,有些事,總是要有些人去做的。 那既然總是要做的,我去做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所以,先提出來,再看各方博弈,最後能得到什麼樣兒的結果。 如果結果不滿意,那就再努力麼。 世上事,哪裡就是可以一口吃成胖子的呢? 李三娘站在上首講的口乾舌燥,自然也看到了圓桌上眾人的不贊同,別說邢瑜他們這些男子了,就是蔣以荺在激動過後,細想李三娘這措施的要求來,也自覺是很難成功被認可,從而實施的。 李三娘端起方几上的茶杯狠狠喝了一大杯後,她看著眾人的面色,緩緩的笑了。 “我知諸位心裡所想,我也明白我說的這些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 我也不是那等氣運之子,凡是我所想我所念就都能成。 可有些事,總得有人去做吧? 再有,其實近親婚配裡的一半以上的人群都是中上層,我想他們看到近親結婚的後果,應該會為了子嗣大事,可以能夠贊同禁止近親結婚的。 如此,就已是能挽救相當多的一部分人了,算是能達到我想要的一部分目的了。” 常思遠點點頭,他就想到了,李三娘非是那般異想天開的人。 要知道就算是現代社會里,亞洲地區之中,我國已經是法定婚齡裡限制最高的了。 (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可以說全世界範圍來看,我國都是最高的,其他大多數國家女性的法定婚齡多為16歲。) 如果李三娘想要憑藉幾個簽名,就去影響上層,想要得到提高婚嫁年齡這個結果,那簡直就是痴人說夢。 “而在這之外,如果能夠讓人意識到,提高女娘的初產年齡,是有益於保住孩子,並能夠降低女娘的生產風險,從而儲存住更多的女娘,才能有更多的人口這一點的話,我就已是很滿足了。 在這之中,若是能積極的為女娘創造工作崗位,讓她們能夠掙錢,可以養活自己,甚至多給家中一份兒錢財的話,那就更好了。 先從有意識開始,隨著生產力的提高,人均壽命的增長,我相信未來有一天終究會達到這一點的。” 丁明軒和丁安柏兩人其實對於李三娘說的這些一點兒都不關心,畢竟這與他們自身的利益沒有本質的牽扯,且從大面上來講,李三娘提的確實都是對大唐的未來有好處的。 丁明軒是從這報告之中看出了李三娘的“野心”,是的,野心。 “別看她說她知道事不能成,但看她這精心整理完成的報告,聽她說的頭頭是道,一條條一樁樁都是她的野心。 她這是想加快歷史程序,做史書上留下名字的進步者啊。” 丁明軒是如何看她的,她自是不能知道,畢竟她總不能變成一條蟲兒鑽到丁明軒的腦子裡去。 接下來李三娘就又對優生優育這個概念進行了講述,最後她總結道:“很多東西自是在此時無法完成的,但總是要先提出來,讓人們能有這麼個意識,才好在往後的發展中逐步實現。 諸位,我們能夠穿越一場,是這個時代的幸運。 我們腦中的知識,是能夠幫助這個時代更快、更好的走向最好的發展道路,讓此時的人們可以得到更好的生活的。 既然我們能,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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