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2 / 4)

了兩道奏摺,四百里加急呈送北京。

其中尤為重要的一道,就是關於船政今後應當選擇怎樣的發展規劃,就此申請清政府做出決斷。由於左宗棠當初制定的五年計劃只規劃了船政建廠期的內容,當建廠計劃完成以後,船政後續應當如何發展,則沒有做出安排。這便成為了迫在眉睫,需要從速定奪的事務。

奏摺主要針對當時社會輿論裡“節省經費”的論調,展開闡述。首先稱“如為節省經費起見,則停止造船,除修船養船外,一切皆可節省”,旋即話鋒變換:“惟既絕難續,不免盡棄前功”,隨後提出了一個建設性的方案:船政的造船工程繼續,按照每年建造兩艘的基本進度開展工作,同時選派成績優異的學生出洋留學,以保證造船、航海人才的持續供應。“若每歲造船兩號,則已成之緒不致中乖”,“欲日起而有功,當選學生之天資穎異,學有根底者,分赴英、法兩國,深究其造船、駛船之方,及推陳出新、練兵制勝之理”。儘管奏摺中是要求清政府從兩種方案中選擇其一定奪,但就列出的“盡棄前功”、“日起有功”之間選擇,只要持正常思維的人,理所當然的就會選擇後者。沈葆楨在“盡棄前功”方案的鋪墊下,提出“日起有功”的計劃,說明這就是他對將來船政後續發展的主要思路。(1)

另外一道奏摺涉及船政建廠計劃到期時的外國僱員事宜。

船政建立時,外籍僱員的僱傭合同實際是和建廠計劃捆綁在一起的,所以建廠計劃完成之日,也就是這些洋員合同到期之時。沈葆楨等認為,船政的外國僱員到期後應該不再續約,鑑於洋員們在合同期間表現出色,盡心盡力完成了東家安排的任務,應當按照當初定下的賞格予以獎勵。普通洋員之外,專案總承包人、洋員正監督日意格“始終是事,經營排程極費苦心,力任其難,厥功最偉”,應當予以破格重獎。船政建廠初期與日意格發生矛盾,但是與左宗棠私交甚好,後來改投入西北左宗棠軍中的原洋員副監督德克碑,也被列入推薦褒獎名單,原因是“經始之時度地計功,購料僱匠,馳驅襄事,亦未便沒其微勞”(2)。

船政建廠五年計劃完成時,清政府向有功人員頒發功牌作為獎勵。功牌分為金牌與銀牌,材質分別為銀質與鐵質,性質類似現代的勳章。照片中是中國船政文化博物館收藏的實物。

兩份奏摺經同治皇帝御覽後,均批發由總理衙門負責討論,拿出參考意見。1874年1月6日,總理衙門大臣恭親王奕沂領銜奏報商議的結果。關於洋員的賞賜方案,除駁回了封日意格為男爵的請求外,總理衙門對於其餘各項要求的答覆非常爽快,均建議予以准奏。同治皇帝立刻諭旨批准。按照建廠合同的約定,一共發給十五萬兩銀鉅款,用作洋員的獎金和回國路費。日意格、德克碑還各得到一枚一般只授予外國元首的一等雙龍寶星勳章,此外日意格格外獲得了加一品銜,賞穿黃馬褂等無上榮耀。(3)同時,清政府向所有船政建設的有功人員頒發勳章(功牌)以作獎勵,勳章正面為雙龍簇擁下的“大清御賜金牌”文字,背面則是激情四溢的“福州船政成功”六字。(4)

當閩海關、福建稅厘局解送的十五萬兩銀和清廷頒發的各種賜物到達船政時,“各員匠感戴皇恩,歡聲雷動”。隨後在歡天喜地中,僱傭的英、法洋員盡數按約離開船政,帶著大筆獎金喜歸故里。阿思本艦隊事件中那種洋人到達中國後,就憑藉技術百般要挾、勒索,不肯離去的情況,在馬尾沒有重演,船政僱傭外國技術人員的計劃獲得善始善終。

關於建廠計劃完成後,船政究竟應當為了節省經費而盡棄前功,停止造船,還是繼續發展,爭取日起有功的問題。總理衙門商議的結果顯得模稜兩可,先是稱船政“圖始維艱,既費百萬之帑項,復竭六七年之經營,現甫立有基址,中國匠徒且能放手自造,若盡棄前功,誠屬可惜”,認為沈葆楨建議的繼續發展方案,“係為中國力圖自強之意”。但之後又說“惟每歲造船之費尚有限制,而以後成船日多,養船修船之費,層迭加增,誠恐為數愈巨,勢不能支”。建議原則上支援繼續造船,但是需要就經費問題由南北洋大臣會商解決後,才能做出決斷,將資金問題這隻大皮球踢給了地方督撫。

受懸而未決的資金問題制約,船政繼續發展的方案就此擱置。無論是清政府中樞,還是南北洋大臣,都沒有再接續下文的。船政建廠時設定的從閩海關提取的經費,只夠維持船政的正常執行和撥發船政艦隊所需的養船費用和薪糧開支,無力滿足新造艦船所需。自第十五號輪船“大雅”下水後,船政廠區就變得冷清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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