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2 / 4)

小說:法醫的死亡筆記 作者:莫莫言

到了!看你的啦!”

見他陰陽怪氣的樣子,我懶得理會,拿著案卷回到辦公室。

我把李智林叫了過來,把情況眼他說了,倆人便開始研究案情。

人少有人少的幹法,我們打算從之前的調查情況入手,找到案件的疑點。

這是一個七年前的殺人案,死者一男一女,一天早晨被人發現躺在市區大街的一座房子裡。男的是房子的房東,女的是在一樓鋪面做服裝生意的年輕女子。

年輕女子的身上中了兩刀,其中一刀插中了心臟,失血過多而亡。

而男子的死則顯得很蹊蹺!——沒有外傷,沒有反抗的跡象,屍表症狀是窒息,但卻沒有找到窒息的原因;呼吸道、消化道上有很多表皮出血,符合中毒的特徵,但是在他血液及胃內食物的化驗報告中,卻沒有驗出毒物的成分來!

在前期的案件辦理過程中,偵查人員認為兇手的動機是謀財害命,而且與死者相識。在排查了死者所有的關係人後,只在女死者的丈夫身上發現疑點!然而據此把他定為犯罪嫌疑人卻不符合常理,因為按照法律關於共有財產的規定,對於丈夫來說,妻子的財產就是自己的,有什麼理由需要謀財呢?於是又有人提出內有隱情,或許與情有關。

這也是受害人家屬一直以來持有的觀點!

有時關係最親密的人反而最容易受到懷疑!在旁觀者眼裡,這種貌似陰險惡毒、最讓人絕望的假設,在案件偵查中卻是最常用到的,是偵查員們必須經過的一道偵查程式。

這使我想到了“上訪劉”的案子。“上訪劉”叫劉衛國,是二十二年前公安機關調查的一個犯罪嫌疑人。二十二年前的一天,老劉和自己的妻子吵了一架,第二天妻子就失了蹤。七天後在他家後面的山塘裡浮出一具女屍,經人辨認就是老劉失蹤的妻子。於是老劉成了殺害妻子的嫌疑人,被公安局關押審查了一個多月!在被關押期間,老劉始終沒有承認自己殺了妻子。

“夫妻倆哪有沒吵過架的?牙齒還有相嗑碰的時候呢!但是有幾個人因為這樣就去害一個跟自己同床共枕過的人呢?誰下得了這樣的狠手?”在問答偵查人員提問時,老劉曾經這樣解釋他和妻子的關係。當然,他這樣的理論也並不能說明,就真的不會有人下得了這樣的狠手!只不過,沒有證明他殺人的證據而已。

一個多月後,因為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老劉殺了人,公安機關只得釋放了他。這其中的“只得”兩個字,是別人向我敘述時說出來的,其實我並不贊成用這樣的詞來描述一件事。好像真的發生了某件事,只是不得已當它沒發生過一樣!這樣是對這件事的不公正,對被“只得”的人也不公平。

在釋放的時候,有人對老劉說:“放你不是說明你沒有殺人!只要我們找到證據,還會來抓你!因此你必須考慮清楚,有什麼沒有說的及早向我們如實交待,男子漢敢做敢當,洗清了罪孽才能重新做人!”

老劉後來說,聽到這句話時,他才明白自己並沒有洗脫嫌疑。於是他開始尋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殺過人。二十二年前,老劉才三十七歲,他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一直尋找到現在五十九歲!在這些年裡,他跑過一趟又一趟公安局,眼看著公安局的人換了一撥又一撥。

每個星期一,是老劉必來公安局的日子。只要來公安局,他就會必來法醫辦公室,詢問一些法醫知識,希望用這些來還自己一個清白。

不過最近有些奇怪,很長一段時間沒見著他了。

比“上訪劉”幸運的是,本案女死者的丈夫沒有因此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偵查人員選擇了放棄,畢竟相對於人身自由來說,一個案件的偵破所體現出來的價值要小得多!

“這樣的現場很複雜嘛!”李智林邊看現場照片邊說道,“雖然那男的結論為窒息死亡,但沒有怎樣引起窒息死亡的原因。偵查工作如何開展下去呢?”

“關鍵的問題在於死亡原因!”我點點頭說。

“可是事過境遷,我們從哪裡再去尋找原因?”李智林嘆了一聲。

我掏出一支菸叼在嘴裡,這種情況下,我總有這樣的習慣。

“既然存在即有其合理性。找不到存在的證據,我們就從合理性入手,找到解釋現象的依據!”我想了想說道。

“那麼我們應該從哪裡開始?”李智林問。

“把案卷仔細看一遍。”我說,“排除那些主觀東西的干擾,把客觀的事物記下來。我們需要做的,是一個拼圖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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