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3 / 4)

費了許多功夫,才把赤湖縣的地理,勘探明白,手下這三百人,也是憑了許多運氣,總算管理得不開小差了。

至於兵書上什麼“令行禁止”啦,“風林火山”啦,羅爾雅表示,她這個軍事白還是知道自己的斤兩的——等作者送她一隊訓練好的克隆人士兵,她再考慮這個不遲。

而且,現在,讓她煩惱的事情還有很多呢。

比如,從西虜手裡奪來的戰利品。

戰利品中,有一百零七個婦女。

按照手下們的意見,應該把她們就地分了,羅爾雅作為會長和官員,可以多挑,優先挑,這個沒問題,要是懼內,可以作為外室。

“jianyin婦女者殺!”羅爾雅對這種意見聽也不要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你們的老婆姐妹被人搶去,幸而被人救了,要是這救人的也就地把她們分了,你們怎麼想?西虜是蠻夷,諸位也是蠻夷麼?蠻夷搶我中華婦女已經不對,諸位就地把同胞的姐妹女兒分了就對?再說,這些搶來的婦女,不是父母許配,沒有媒人文書,你們曉得他有丈夫沒有?哪天丈夫找來,告一個強佔活人妻,這不是天降官司麼?我自任會長以來,沒有虧待過諸位,這些西虜搶掠的東西,我一文不要,憑諸位分了去,倘若諸位有什麼不滿足處,我夫人還有些首飾,分給諸位,也可正正經經娶一房,父母許配,媒人文書,歡天喜地拜堂,不比捆綁著強行成親好麼?諸位仔細想想,積攢些陰德吧。”

羅爾雅道理說得明白,又不分其他戰利品,又肯額外拿東西出來給眾人,眾人雖然有些咕噥,畢竟剛剛腦子一熱就要分婦人,被她兜頭一盆涼水,將熱度降了一些,轉念一想,這些搶來的婦女,不知根底,萬一後面家人尋到,生官司——這可麻煩。

這些人究竟是鄉下人,一怕官府,二怕官司,都知道打官司是件破家的事情,羅爾雅若是為他們撐腰還好,若是不撐腰,就憑他們……

還是不惹這個麻煩的好。

再說,又有額外的銀錢,不分婦女,又可以表示自己聽上司的。

眾人想了一想,也就把這個念頭歇下了。

羅爾雅跟縣裡大戶借了幾座空屋,安頓這些婦女,又叫了單大嫂子並幾個維持會會員的家眷裡能幹的婦人婆子,看顧著她們,叫她們不要尋短見,外面找幾個維持會的老成之人巡邏,又叫陶立雪攬名總管這事,時常地坐了轎子去看視。

然後又叫林小荷聽這些婦人的訴說,給她們寫了信,託幾個行路的商販、腳伕帶去,叫家人來接她們。

羅爾雅自己為了“避嫌”,也為了當日不得分婦女的人有閒話,就不與她們接觸了。

陸續地有人來接了去了。

也有一些婦女,搶來的時候,全家就都被殺了,無家可歸,陶立雪和林小荷問得明白了,要嫁人的,羅爾雅在當日勇敢爭先的會員裡頭,訪得確實光棍不曾娶妻的(羅爾雅前世還有做假身份證冒充未婚騙婚的呢,這個不可不防)便做主與他們定了親事,穿了官服與他們披了紅,跟縣裡借了鑼鼓,風光成親。

其中,還有一個女人無法處理。

“怎麼,她還是不肯吃飯?”羅爾雅問剛回來的陶立雪。

陶立雪搖了搖頭,嘆息道:“總是……哎!”頓了一下,又說:“要不是你那日叫我加意看著她,早兩日就沒了,她……”

說到這裡,她又奇怪道:“她一個字也不曾對我和別人說,終日只是啼哭尋短見,你又怎麼知道她家在白雲?你認得她?”

羅爾雅嘆道:“她……她是我的小老婆。”

“啊?!”

第六十一章 同一屋簷下

更新時間2013…2…15 10:01:46 字數:1455

原來這個女子不是別人,就是薛媒婆的侄孫女小三。

她手腕上的一對絞絲銀鐲子還是羅爾雅買的,羅爾雅當日看那鐲子兩頭做了三葉幸運草的模樣,勾起了前世的記憶,才掏錢買了,所以記得。

當日西虜搶她,因為連人搶了,所以沒有剝首飾。

羅爾雅在一堆婦女中,一眼就認出了這對鐲子。

只是她為什麼出現在了山南,羅爾雅就猜不出緣故來,難道錢家把她賣了?可是幾個月前打聽的訊息還是好好的,還說剛生了兒子,一家人喜歡得不得呢。

若這訊息不準,那其他人……

羅爾雅一肚子謎團,又不好直接問,就打發了陶立雪去看顧,特別叫她注意那個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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