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廠,種植園,漁船上,碼頭上工作,這些地方非常缺人,不過,工資肯定沒有職業工人的工資那麼高。
我想了想,放棄了工作的機會。
然後,我分配到一塊土地,在永安城。
在翊王子城呆了幾天,處理了一些手續後,我乘船溯水上行到達建在怒河沿岸的城市永安城。
永安城,自從發現一座大型鐵礦後,這裡成為翊王子省的工業中心,修築鐵路的鐵軌在這裡鑄造出來的,在各條公路上行駛的汽車,除發動機外,都是在這裡生產的,水面上的運輸船,海面上的捕魚船船用鋼都是在這裡鑄造的,。
因此,永安城的人比較多,礦工,產業工人最多。
我到達了我分配的土地,面積大約有250畝左右,有大片的森林,旁邊有一條河,還有座小水塘,看起來一切都不錯,,這是我以後生活的地方,我當地主了。
我拿出了我所有的積蓄,事實上,我沒多少積蓄,我每年2000萬韓元的工資,每年都剩不到多少,因為移民的事情又花掉了一大半,我所有的積蓄大概只有1000萬韓元左右,已經全兌換成托爾圖加島元,大約45萬託元左右,摺合人民幣的話58000左右吧,。
我僱人幫我建造了一棟木屋,還建了一個院子。
建木屋和院子的錢就人工費,建木屋所用的木材在我的土地上有大片的森林,都是高大,挺直的良才,政、府又沒有規定在翊王子省禁止砍伐,也就是說,我可以隨意在屬於我的土地砍伐木材,。
托爾圖加島的法律很有意思,總結來講,法無禁止即自/由,法律明文規定禁止的你不能做,做了就犯法,法律沒有規定的,你可以做,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