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開庭再辯論,原告邀請滬上錢業公所的人上庭作證。提出白銀近幾十年來的貶值問題,認為幾十年前的五兩相當於現在的十五兩甚至二十兩。
白銀貶值說使得哈託華基於原始地價的辯論基本無效。他只能走另外一個路線:在提交一份佃戶生計報告後,他坦言佃戶的支付能力無法支援高昂的地價。以憲法修正案的精神。要想實行土地改革,那就只能基於佃戶的支付能力進行核價補償。現在土地改革辦公室正是以佃農十年支付能力依據進行核定的,如果地價定的太高,那土地改革將無法實行。
辯論到這個階段,就已經不是原被告律師的事情了,是以行情價格或賣方價格作為定價依據,還是以買方的支付能力作為定價依據,完全在於法官的判斷。以一般的商品交易為例,買賣雙方如果價格談不攏。那要想做成買賣自然會降一些,買方則抬一些,雙方折中成交;可現在賣方根本就不成交,要不是稽疑院強制修憲,他們根本就不想買,雖然地租曾經減過,但那兩成地租怎麼也好過兩折地價補償。
下午三點三刻,審判庭休庭十五分鐘,十五分分鐘後。審判庭再次開庭。審判長張鴻鼎坦然面對原被告、以及在場記者的如有實質的目光,完全依照審判程式做結案陳詞:“……經評議,對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如下認證……,綜上。依照《大中華國憲法》第十七條、《大中華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目、參照《大中華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請各方當事人起立。一、撤銷被告滬上特別市……”
主審官嘴裡一吐出‘撤向被告’四個字,整個審判庭就如著了火一般呼喊。張鴻鼎連續敲擊法槌也不能制止廳內的亂象;而兩鬢青筋暴起的陶成章猛然站起身,伸手指著主審官激動的說了幾句什麼。但他的聲音立即淹沒在廳內的嘈雜裡,就連他身邊的陳振先也聽不見;不過陳振先此時完全就是懵的。雖然庭辯的時候原告佔優,但他根本不敢想象廷尉府大理寺敢駁回稽疑院和總理府的政令,這樣的判決將引起內亂,一旦各地農會不受控制,那上億的佃農將淹沒所有城市,那可不是什麼義和團或者洪楊之亂了,那是轟轟烈烈的革命!
長長的十幾分鍾後,鼎沸的審判庭終於安靜下來,主審官張鴻鼎敲擊法槌後繼續宣讀審判結果:“一、撤銷被告滬上特別市市政府、滬上特別市土地改革辦公室,於神武三年十二月十七向原告唐恆序、王國藩、關恆啟、張招元、王家瑞、周駿烈、孫荃芳……等下達的滬字第178至第305號徵地通知;
二、被告滬上特別市市政府、滬上特別市土地改革辦公室,自本案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重新稽核原告唐恆序、王國藩、關恆啟、張招元、王家瑞、周駿烈、孫荃芳……等的耕地補償事宜,頒發新的徵地通知。”
‘梆’的一聲,法槌再次敲擊,審判長張鴻鼎再道:“各方當事人請坐,本案的案件受理費零點八華元,由被告被告滬上特別市市政府、滬上特別市土地改革辦公室負擔,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繳納。以上是口頭宣判,判決書將於閉庭後十五日內送達給各方當事人。除判決主文外,判決書的文字以庭後送達的判決書為準。如不服本判決。可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江蘇省大理寺。
原告唐恆序、王國藩、關恆啟、張招元、王家瑞、周駿烈、孫荃芳……,訴被告滬上特別市市政府、滬上特別市土地改革辦公室耕地徵收補償一案現已審理終結,閉庭!”
‘梆’的一聲,法槌響過,書記員王振南剛開口說“請審判長諸人退庭”,外面劇烈的爆竹聲就響了起來,再細聽,居然還有鑼鼓聲。
費毓桂、土改衙門的主官、哈託華等人臉色都是鐵青,他們在法警的護送下在大理寺外人群的奚落聲中坐上馬車離開了大理寺,而素來步行的陶成章出大理寺沒幾步便被記者攔住了,他們已經認出了他的身份。
面對著記者們‘面對本案審判結果作何感想’的問題時。陶成章怒極而笑,他看著圍著的記者道:“廷尉府、大理寺的審判非常公正。總理在開國初年所確定的司法獨立之國策非常好,簡直是、實在是。太太好了!!!”
“陶大人,我們知道,如果要求政府按照當下地價補償耕地所有者是不可能的,如果二審判決政府再次敗訴,政府還會施行土地改革嗎?還是會有其他補救行動?”滬上的記者素來刁鑽,陶成章如此激動,他們就想從他嘴裡撬出些什麼來。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