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錢給付,羊絨等高階貨再行定價。
十文錢,在當時至少能買一斗糧;而一隻普通綿羊的年產毛量至少有三四斤,在不宰殺的情況下,便是三四十文錢,三四鬥糧食。
賬誰都會算,李思摩驀然發現這竟然是個既快速又能持續的發財之路。
遊牧民族什麼最多,當然是羊了。原來只是粗壓毛氈,或是如垃圾般視而不見,沒想到卻是一薅一大把的銅錢。
有了錢,就能換糧食,換鹽,換鐵鍋,換遊牧民族需要的各種日用品;有了錢,還能建房蓋樓,穿綾羅綢緞,吃山珍海味,得到現在所沒有的享受。
最重要的是,羊毛的收購要經過他的手。這是李二陛下的恩賜,是徐齊霖的承諾,這無疑給了他一件控制手下部族的有力武器。
換句話說,你有多少羊毛也沒卵用,品質再好也沒人要。而我,李思摩,東突厥的新可汗,才是天可汗承認的代言人、採購商。也只有我收購的羊毛,才能賣出價錢,換來物品。
可以想象,面對這個大財源,手下部族的酋長會如何興奮,又會如何討好,以求李思摩把他們部落所產的羊毛收購過去。
從羊毛,李思摩又想到了牛馬,似乎也可以如此控制。儘管效果可能不如薅羊毛,但也不失為一個手段。
而李二陛下顯然也從羊毛得到了啟發,決定把東突厥的貿易全部交給李思摩。不管是賣出的牛馬羊,還是購入的日用品,都要李思摩准許,方能流入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