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2 / 4)

小說:五條紅鯡魚 作者:南方網

吻合,只不過比預期的案發時間提前了一點。按照他的想法,坎貝爾和另外一個男人不期而遇,並且發生爭吵,在爭鬥中坎貝爾被殺死。兇手將他的屍體塞進兩座車中,藏在路邊某個地方。然後他又返回案發現場,取得坎貝爾的車,再驅車返回門城,當然他要在那裡偽裝案發現場。隨後某個時間,他又必須返回取走自己的車和車裡的屍體——那麼,然後呢?驅車返回門城?

巡官惱怒地嘟囔起來。這裡有一些疑點。兇手為什麼不將屍體直接裝在坎貝爾的莫里斯中開走呢?在他開著坎貝爾的莫里斯返回門城的這段時間裡,裝有屍體的車子就放在路邊,他為什麼要冒這樣大的風險呢?如果他想盡快將自己的車開走,那麼他必須要騎車或者走路返回案發地點。很明顯,他使用的應該是腳踏車,並且將它藏在了兩座車駕駛座的後面。但問題是:他為什麼要將屍體留在身後呢?

有可能,麥克弗森想——事實上,很有可能——兇手當時並沒有想好如何建立不在場證明和如何偽裝事故現場的一系列計劃。或許這能很好地解釋他的行為——他當時只是簡單地想當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那樣離開,只是後來建立了詳細的計劃,才又返回將屍體取走。但是不對!這樣是解釋不通的。他開回門城的是坎貝爾的車。唯一的解釋就是當時他腦海中已經想好了要偽裝成意外事故現場。但這樣也是不可能的。如果小孩的描述正確,那麼很明顯,坎貝爾與另外那個人之間的爭吵完全是偶然。一個人在謀殺之後的幾分鐘時間裡,怎麼會策劃出這樣一個詳細周密的逃脫計劃?

那麼——這場相遇真的是偶然的嗎?仔細想想坎貝爾的行為,情況完全是相反的。他將自己的車正好停在兩輛車難以同時透過的路段,而且當他聽到另外一輛車來的時候,還進一步用車子橫堵住整個路口。這樣瘋狂的行為,明顯是想要引發一場致命的車禍而不僅僅是爭鬥。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坎貝爾當時喝醉了,有可能是酒精麻醉了他對車禍危險的判斷能力。

但是,如果證人是可信的(當然,他不能挑挑揀揀,選擇相信一些證據或反對另一些證據來契合自己的理論),那麼很明顯的是,期待這場會面的人,不是兇手。如果兇手沒有預期到這場相遇,他就不可能事先籌劃這場謀殺,那麼他也不可能事先策劃好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

“是的,”巡官自言自語道,“但這並不意味著完全不可能。他可能很早就謀劃好了,只不過是在其他的時間或地點下手。然後,他和坎貝爾又在這個合適的地方相遇了,他就將原來設計好的方案付諸實施。”

汽車仍然有一個疑點。案發之後不久就有人快速開著車前往科爾庫布里郡。這個人是兇手嗎?如果兇手開著坎貝爾的車去了門城,那麼不可能是他。如果是其他的人,那麼是誰呢?他肯定在路上遇到了兇手——所以必須要找到他,但是……仔細考慮之後,巡官決定放棄這個目前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轉而考慮事情的另一方面。

這件事情是否與法倫的情況吻合?巡官忽然拍案而起。當然!時間上完全吻合,而且這也解釋了法倫為什麼要轉向高爾夫球場。很明顯,他看穿了那個農民關於克里鎮的善意謊言。他在門城搜尋坎貝爾,沒有找到,然後得出結論,坎貝爾肯定還在科爾庫布里郡。他匆忙趕去找斯特羅恩,希望能借到斯特羅恩的車。斯特羅恩是不是從犯還未可知。有可能不是。不。巡官又興奮地拍了一下桌子。這樣整件事情就能解釋得通了——被開錯的車,被遺棄的屍體以及所有的事情。法倫原來的想法是嫁禍給斯特羅恩。如果屍體在斯特羅恩的車裡被發現,那麼大家就會很自然地認為是斯特羅恩誘騙坎貝爾出來並殺死了他。

當然,這是一個糟糕透頂的計劃。斯特羅恩立刻就會告訴大家他是如何把車借給法倫的。或許他還能提供人證物證。事實本身也不可信,誰會把屍體放在自己的車裡呢?事實上,這一點巡官馬上就能想到,而法倫呢,事後一想,也不難想到自己的第一設計是行不通的。在開著坎貝爾的車回門城的時候,他有時間將整件事情考慮清楚。於是他想出了一個完美的計劃——在米諾奇偽裝意外事故現場。那麼,然後呢?接下來他應該幹什麼?

當然,首先他要將坎貝爾的車開回去,把它放在車庫裡。然後他從斯特羅恩的房中取回自己的腳踏車。到了深夜,他就可以在悄無人知的黑暗中進行所有的活動。假設,他將車子就近停在某個地方——例如,就在花園門內。

巡官難抑興奮激動之情,列出了一張簡單的時間表,並標註了粗體標題:“休·法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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