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2 / 4)

小說:五條紅鯡魚 作者:南方網

見過這樣的人。他也沒有出現在候車大廳或站臺上。或許他把腳踏車放在木板旁,然後再次出去了,或者乘坐了其他的火車?

會是哪一班火車呢?

他沒有乘坐一點四十五分前往格拉斯哥的車,因為腳踏車肯定不是在火車離開之前被再次貼上標籤的。

現在還剩下一點五十六分前往繆爾柯克的車,兩點十二分和兩點二十三分前往格拉斯哥的車,兩點半前往達爾梅靈頓的車,兩點三十五分前往基爾馬諾克的車,兩點四十五分前往斯特蘭拉爾的車,另外,還有就是兩點二十五分的車。

在這七個可能性中,羅斯可以排除一點五十六分、兩點半和兩點三十五分的列車,沒有任何符合描述的人乘坐這幾班車。羅斯認為兩點四十五分去往斯特蘭拉爾的車也可以排除,因為這輛車最容易使兇手(如果他是兇手的話)暴露行蹤——羅斯相信溫西所說的“兇手可能會希望儘可能快、儘可能自然地出現在家中”的結論——但是,如果一個人不怕麻煩地來到艾爾丟棄一輛腳踏車,這樣的說法又讓人難以接受,因為這輛車可以輕鬆地遺棄在家裡附近的任何地方。

現在就剩下兩趟前往格拉斯哥的車和兩點二十五分的車。兩點十二分的車比較慢,三點半才到達,兩點二十三分的車是與斯特蘭拉爾的船相接的車次,三點二十九分到達。前者能讓乘客早點離站。治安官調查了這兩個車次的乘務人員,沒有人確切地記得穿灰色外套或者柏帛麗外套的人,因為這種打扮的人很常見。他設想這個小心謹慎的人在離開艾爾之前再次換了衣服,但是隨後又放棄了這個猜想。一個小手提箱裡,不可能除了柏帛麗外套之外再塞一件外套,而且他也不大可能出來買件衣服並在外面找個房間換下來。這樣做要冒很多不必要的風險——他不得不乘坐晚一點的車,而且他在艾爾浪費的時間越多,對他建立不在場證明就越不利。如果說他的本意不是建立不在場證明,那麼他在米諾奇的一切佈置不都毫無意義了嗎?如果他去了格拉斯哥,就肯定不會在三點二十九分之前到達,而且十之八九不會繼續前進了。

當然還有兩點五十五分的車。他或許是那個穿灰色外套前往尤斯頓的乘客。如果是這樣的話,他為什麼要帶著腳踏車?這是有意還是無意的呢?他完全可以把它扔在艾爾的站臺上。

不!他最好攜帶著腳踏車。他知道它或許會被調查——即使不是謀殺案的證物,至少也是一輛偷來的腳踏車。尤斯頓比艾爾大,離案發現場也更遠。一輛腳踏車可以隨手扔在倫敦的任何地方,只要他沒有被人看到騎車滿街晃悠的樣子,就可以否認一切指控。

羅斯對所有這些解釋都不滿意。也有可能這個男人根本就沒有乘坐任何一班火車離開,他現在還在艾爾閒逛,也可以乘坐汽車或者公共汽車去任何地方。他覺得事情已經變得越來越複雜,他自己搞不定了。最後,他決定返回牛頓…斯圖爾特,回來彙報工作並求得進一步的指示。

很明顯,首先要查明這輛車後來又發生了什麼事——是否到了倫敦,如果到了的話是什麼時候到的。達爾齊爾給尤斯頓打電話調查,一個小時之後就有了回覆:腳踏車在週三早晨五點按時到達,但還沒有被領取,它現在放在行李暫存處等候主人的認領。是一輛羅利腳踏車,與描述相符。

警察對此也很頭疼,只能告知車站相關部門,扣留那輛車直到有人前來認領——如果有人認領的話,即時拘捕他。然後又打電話到倫敦警察廳尋求這方面的幫助。然而,說實話,如果這輛腳踏車確實是被盜的那一輛,誰去認領誰就是傻瓜。

“即使他想要也要不回的,”羅斯治安官說,“如果沒有票,他們是不會把腳踏車給他的。”

“他們不會嗎?”達爾齊爾警官說,“如果這個傢伙下了火車,然後在別的車站買票了呢?或許是在卡萊爾,或者克魯或者拉格比?”

“也是,”羅斯同意,“但如果他想這樣做的話,應該早一點去領。他越晚離開就越危險。”

“是的,我們應該慶幸它還在那裡。”達爾齊爾說。

“嗯。”羅斯高興起來了。

麥克弗森巡官也很高興。他一大早驅車來向達爾齊爾展示他的時間表,對自己非常滿意。

“腳踏車的發現完全契合我的理論,”他說,“如果那不是法倫的腳踏車,我就把帽子脫下來吃了。”

與此同時,一個打擊正在等著達爾齊爾警官。達爾齊爾警官向來以自己的快速高效為榮,他從艾爾返回的前一天晚上,在格文警察局留下一組照片,並留下指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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