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變成了1000元,加錢200元,每場輸贏已在一二十萬元。到了2002年,王世強越賭越大,每場輸贏都是四五十萬元。家中的錢輸光了之後,王世強把手伸向了公款。
王世強在賭場上連連“失意”,越陷越深,但他並不甘心,一直幻想著有朝一日能夠贏錢扳平。苦於沒有本錢,他開始鋌而走險,100多次挪用單位資金用於賭博活動,前後達599餘萬元。這些錢,大部分是他從單位的基建賬上直接取出來的,有的是他從出納會計處、醫院收費處借的。隨著時間的推移,王世強從單位拿的錢越來越多,他也越來越擔心,生怕哪天被他人發現。
2002年七八月間,王世強的“運氣”好了起來,有一次竟然贏了50多萬元。當時他心裡想,只要把從單位拿出來的錢扳回來填平了,就再也不賭了。可是令他沒有料到的是,他的好運氣非常短暫,接下來,他連連輸錢,最多的一次輸了50多萬元。
2003年12月,因單位資金緊張,經王世強介紹,溧水縣中醫院向某公司借款200萬元,2004年6月,溧水縣中醫院透過向職工藉資籌款300多萬元,準備歸還向某公司借的200萬元,但王世強只還了100萬元,另外100萬元被王世強截留在賭博中輸掉了。
另外,據王世強交待,2000年9月20日,王世強透過熊某個人承包中藥炮製部賬戶,將單位行政賬上的公款人民幣6。5萬元提現後用於賭博。2001年1月4日,他又將單位基建賬上的公款人民幣20萬元匯到中藥炮製部賬戶上,準備提現用於賭博,後此款被熊某借用。2000年12月至2004年8月,他將單位基建賬上的公款提現100次共計人民幣441。08萬元,用於賭博。2002年2月至2004年8月,他又從財務科下屬收費處“借款”10次共計人民幣19。9萬元,從出納會計費慶玲處“借款”4次共計人民幣9。1萬元,均用於賭博。2004年7月,他將單位支付給溧水縣物價局的9000元物價年審費截留後,用於賭博。王世強還挪用單位基建賬上的庫存現金人民幣21530。65元,進行賭博活動。
屢戰屢敗的王世強感到無顏面對妻兒,2004年8月19日,他和妻子協議離了婚,兒子由妻子撫養,王世強把家裡惟一的財產留給了他們。
就在當天晚上。控制不住自己的王世強又走上了賭場,奇蹟沒有也不會發生,妄想扳本翻身的王世強這一次又輸了5萬元。
2004年8月23日,感到無路可走的王世強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同年8月26日他被監視居住,同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9月1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逮捕。2005年1月11日,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的王世強被提起公訴。
南京中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9月至2004年8月,被告人王世強利用擔任溧水縣中醫院財務科科長、主辦會計和基建賬主辦、出納會計的職務便利,挪用單位公款5996330。65元,進行賭博活動,數額巨大,且不退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世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巨大且不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經查,被告人王世強於2004年8月23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後如實供述了挪用公款進行賭博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但鑑於被告人王世強挪用公款次數多、時間長、數額巨大,進行非法活動,且不退還,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故對被告人王世強不予減輕處罰,可予從輕處罰。
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世強作出如上判決。
王世強曾是一名好職工、一個好兒子、好丈夫、好父親,走到今天這一步,他後悔不已。
王世強投案自首後,寫了一份“悔過書”。對他自己來說,悔過來得太遲,但這個瘋狂賭徒的下場,對於那些仍沉迷賭博的人來說無疑敲響了一記警鐘。“從參加工作開始,我就想著好好工作,做一個對社會、對家庭有用的人,報答父母親多少年辛辛苦苦的養育之恩。下班後我也不到哪裡去,只在家裡看看書。後來,我認識的人越來越多,這些人良莠不齊,漸漸地我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慣,尤其是賭博的惡習。”
王世強說,從一開始的小來來,到後來每場輸贏幾十萬元,他一步步地陷進了賭博的深淵,不能自拔。這其中主要原因在於自己沒有控制好自己的*****。“人一旦失去理智後,往往什麼事都做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