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柴炭司,通州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俱一人。十五年並省。寶源局監督三人。康熙十七年定二人。五年,定滿、漢尚書各一人。十四年,增置營繕司所丞二人。分管清江廠、臨清磚廠。十五年省臨清廠一人。康熙六年省清江廠一人。九年復置清江一人。雍正四年俱省。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主事一人。雍正元年,命親王、郡王、大學士攝部事。尋罷。七年,增置寶源局大使二人。初置筆帖式一人,至是改置。嘉慶四年,改滿洲員外郎、主事各一人為宗室員缺。十年,改令大學士管部。光緒六年,增置宗室郎中一人。屯田司置。三十二年,更名農工商部,省節慎庫,並土木工程入民政部,木稅、船政入度支部,軍械、兵艦入陸軍部,內外典禮分入內府與禮部。初制,置柴薪正、副監督各一人,本部司員充。煤炭監督二人。一以部員兼攝,一以內府司員兼攝。乾隆四十六年,亦改隸內府。
管理直年火藥局大臣二人,欽派一人,本部侍郎一人。掌儲火藥。監督無恆額。本部司員、筆帖式內派委。
直年河道溝渠大臣四人,本部堂官一人,奉宸院、頤和園、步軍統領衙門堂官各一人,每歲並由工部奏請。掌京師五城河道溝渠。督理街道衙門御史,滿、漢各一人。本部司員、步軍統領衙門司員各一人,掌道路溝瀆。
盛京五部戶部,侍郎一人,自侍郎以下,俱滿缺。品秩視京師。各部同。掌盛京財賦。宗室郎中、堂主事各一人。經會、糧儲、農田三司,郎中三人,農田司一人,乾隆八年增。員外郎六人,司各二人。主事五人。經會、糧儲各二人,農田一人。經會典泉貨。糧儲典穀糈。農田典畝數。管銀庫,正關防郎中、副關防員外郎,各一人。管莊,六品官二人。管喇嘛丁銀委,六品官一人。司庫二人,庫使八人。筆帖式二十有二人。內漢軍二人。外郎九人。漢軍六缺,候補筆帖式內挨補。六年期滿,除授州同、州判、縣丞。
禮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朝祭。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兩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各二人。左司典祭物,司關領。右司典祭物,贍僧道。讀祝官初制五品。後改九品。八人,贊禮郎初制四品。後改九品。十有六人。管千丁,六、七品官各一人。管學,助教四人。筆帖式十人。庫使八人。外郎二人。僧錄、道錄二司視京師。
兵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戎政。宗室員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兩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筆帖式十有二人。外郎四人。內漢軍二缺。左司典郵政,右司司邊禁。
刑部,侍郎一人,掌盛京讞獄。邊外蒙古隸之。宗室員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漢軍一人。肅紀前、後、左、右四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六人,前司、左司各二人,餘俱一人。主事六人。右司蒙古三人,餘俱一人。司獄二人。漢軍一人。司庫一人,庫使二人。筆帖式三十有一人。內蒙古二人,漢軍五人。外郎二人。漢軍缺。前司、左司典十五城獄訟,右司典蒙古獄訟,後司典★J5庫禁令。
工部,侍郎一人,掌盛京工政。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兩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左司治木稅,右司治葦稅。管千丁,四品官一人。世襲。大政殿,六品官一人。滿洲、漢軍參用。黃瓦廠,五品官一人。侯姓世襲。司匠役,六品官一人。司庫二人,庫使八人。筆帖式十有七人。漢軍一人。外郎九人。漢軍四人。
初,締造瀋陽,建六部,置承政、參政各官。世祖奠鼎燕京,置官鎮守,戶、禮、兵、工四曹隸之。十五年,設禮部;明年,設戶、工兩部;康熙元年,設刑部;三十年,復設兵部;並置侍郎以次各官,五部之制始備。舊制各置理事官正四品。一人,六十年省。雍正三年,定每歲差御史一人稽察五部。嘉慶四年停。五年,允御史傅色納請,增置漢郎中等官。乾隆八年省。復定鳳凰城迎送官三人。正五品。乾隆三十六年省。八年,置尚書領其事。尋省。光緒初,定將軍兼理兵、刑二部,佩金銀庫印鑰,稽核戶部。餘悉如故。四年,增置宗室司員。如前所列。三十一年,覆命將軍趙爾巽兼管五部。尋以政令紛歧,疏省之。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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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二
理籓院都察院五城兵馬司六科給事中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文淵閣
國史館經筵講官起居注詹事府太常寺太僕寺光祿寺鴻臚寺國
子監衍聖公五經博士欽天監太醫院壇廟官陵寢官僧道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