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三人,三等六人,俱奏補。分掌庶務。宣統三年設。
資政院總裁,王、公、大臣內特簡。副總裁,三品以上大臣內簡充。各一人。掌取決公論。凡歲入歲出,法典朝章,公債稅率,及被旨諮議者,經議員議決,會國務大臣上奏取裁。秘書�秘書長一人,請簡。一、二、三等秘書官各四人,奏補。掌計會文牘。議員,宗室王、公世爵十有六人,滿、漢世爵十有二人,外籓王、公世爵十有四人,宗室、覺羅六人,各部院官三十有二人,碩學通儒納稅多額者各十人,俱欽選。各省諮議局六人。民選。
光緒三十三年設,置總裁二人。尋增協理四人。明年,復置幫辦、參議各三人。宣統元年,定秘書�官制。二年,定總裁、副總裁各一人。
鹽政院鹽政大臣國務大臣內特簡兼任。一人。丞一人。總務��長,參議,南鹽��長,北鹽��長,各一人。以上俱請簡。參事二人,一、二、三、四等僉事,俱奏補。一、二、三等錄事,諮補。視事閒劇酌置。
大臣掌主鹽政。丞掌佐理鹺綱。總務掌綜理庶務,典守機密。參議掌擬法制,僉事佐之。南鹽�掌淮、浙、閩、粵鹽務,北鹽�掌奉、直、潞、東鹽務。初沿明制,差御史巡視鹽課。後改鹽政。特旨兼充。都察院奏差者,亦以鹽政名之。由內務司官充者,仍帶御史銜。各省以督、撫綜理者,並因地制宜,定為永式。宣統元年,設督辦鹽政處,命鎮國公載澤充督辦大臣,產鹽行鹽各省督、撫俱充會辦。三年,以整理國稅,改處為院,特置鹽政專官。
典禮院掌院學士,副掌院學士,各一人。特簡。學士,直學士,各八人。請簡。總務��長一人。簿正、典簿、司庫,俱奏補。無定員。禮制、祠祭、奉常、精膳四署署長各一人。一、二、三等僉事,鳴贊,俱奏補。序班,錄事,諮補。視事閒劇酌置。讀祝官、贊禮郎、陵寢各官如故。
掌院學士掌修明禮樂,典領朝會,虔肅明禋。副掌院學士佐之。學士、直學士掌討論參訂。總務掌綜理眾務。簿正掌庫儲收發,與其陳設,並司監牢事。典簿掌典守庫儲冊籍,兼稽核出入。司庫掌典守各庫,並督率庫使,點驗庫兵。禮制掌朝會慶典。祠祭掌壇廟陵寢。奉常掌贊引儐導。精膳掌筵燕祭品。宣統三年改禮部設。凡涉行政,俱劃歸各部。
外省官制,變更略少,唯省會、司道別易新名,巡警、勸業兩道詳前。員額愈益。改學政為提學使。按察使為提法使,各級審檢�隸之。故事,凡遇地方要政,籓、臬兩司得與督若撫議,議定稟仰施行,遇吏員升遷調補,亦會詳焉。至是,改稱為三司雲。
提學使司提學使一人,正三品。掌教育行政,稽核學校規程,徵考藝文師範。署設六科:曰總務,曰專門,曰普通,曰實業,曰圖書,曰會計。科長、科員分治之。遴諳學務者充之。別設學務公所,有議長、議紳以討論其事。奏充。光緒三十一年改置。增吉林、黑龍江、江寧、江蘇、舊置江南學政。新疆各一人,餘仍學政額。
提法使司提法使一人,正三品。掌司法行政,督監各級審判�,排程檢察事務。署設三科:曰總務,曰民刑,曰典獄。科長各一人,正五品。一等科員各一人,正六品。二等科員正七品。無恆額。惟奉天置僉事科員。別有正司書,正八品;副司書,正九品。光緒三十三年,東三省各置提法使一人。宣統二年,改各省按察使為提法使,停轄驛傳。
高等審判�,�丞一人。從四品。商埠分�,推事長代之。刑科、民科推事六人。正六品。典簿一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錄事無定員。從九品。檢察�檢察長一人,從四品。檢察官一人,正六品。錄事二人。
地方審判�,推事長一人。從五品。刑科、民科推事六人。從六品。典簿、從七品。主簿從八品。事繁或二人,事簡不置。各一人,錄事無定員。檢察�檢察長一人,從五品。檢察官一人,從六品。錄事二人。看守所所官一人,正九品。錄事無定員。
初級審判�,推事二人。正七品。事繁或三、四人。錄事無定員。檢察�檢察官一人,正七品。錄事二人。看守所所官一人。
管獄官一人,從五品。副管獄官一人。從六品。課長三人。正八品。文牘、守衛、庶務各一人。所長二人。正九品。教誨、醫務各一人。府管獄官一人。從七品。州、縣副管獄官一人。從八品。光緒三十四年,奉天設模範監獄,置正管獄官,省府司獄、縣典史。宣統二年,增置副管獄官。厥後各府、�、州、縣有仿而行之者。時天津、保定、湖北監獄成,未置專官。
東三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