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部分(3 / 4)

小說:清史稿 作者:無邊的寒冷

國樑募潮州勇丁最多。咸豐二年,命曾國籓治湖南練勇,定湘軍營哨之制,為防軍營制所昉。迨國籓奉命東征,湘勇外益以淮勇,多至二百營。左宗棠平西陲,所部楚軍亦百數十營。軍事甫定,各省險要,悉以勇營留防,舊日綠營,遂同虛設。綠營兵月餉不及防勇四分之一,升擢擁滯,鹹辭兵就勇。粵、捻既平,左宗棠諸臣建議,防營誠為勁旅,有事則兵不如勇,無事則分汛巡守,宜以制兵為練兵,而於直隸、江、淮南北扼要之處,留勇營屯駐,遂有防軍之稱。

練軍始自咸豐間,以勇營日多,屢令統兵大臣以勇補兵額,而以餘勇備緩急,尚無別練之師。至同治元年,始令各疆吏以練勇人數口糧,悉數報部稽核。是年於天津創練洋槍隊。二年,以直隸額兵酌改練軍。四年,兵部、戶部諸臣會議選練直隸六軍,始定練軍之名。各省練軍乃踵行之。練軍雖在額設制兵內選擇,而營哨餉章,悉準湘、淮軍制,與防軍同。其綠營制兵,分佈列郡汛地,練軍則屯聚於通都重鎮,簡器械,勤訓練,以散為整,重在屯防要地,其用亦與防軍同,故練軍亦防軍也。

同治、光緒間,各省所增編防、練軍,兵部、戶部於光緒二十四年核其總數,直隸練軍一萬一千人,留防淮軍三萬一千人,新軍一萬一千四百人,毅軍一萬人,奉天練軍一萬一千四百人,吉林防軍八千五百九十八人,練軍四千四百三十八人,黑龍江練軍七千九百七十一人,山西練軍四千九百人,河南防軍九千一百九十人,陝西防、練軍一萬四千四百五十人,甘肅防軍一萬二千五百人,新疆防軍二萬七千八百四十五人,塔爾巴哈臺勇營二千四百三十二人,四川勇營一萬五千六百九十八人,雲南防軍一萬五千三十三人,貴州練軍九千四百八十六人,廣東勇營一萬一千八百人,廣西勇營一萬六千九百四十人,湖南練軍一萬二千九百七十人,湖北勇營一萬二千六百九十人,新軍一千九十三人,江西防軍九千三百六十三人,安徽防、練軍一萬一千二百九十人,江蘇防軍二萬三千七百九十人,自強軍三千一百七十人,得勝軍三千人,浙江防軍二萬一千三百人,山東防軍一萬三千九百五十人,福建防軍一萬五百四十人,各省防軍、練勇凡三十六萬餘人,歲需餉銀二千餘萬兩。其後綠營兵屢加裁汰,各省衛戍之責,遂專屬於防、練軍。光緒中葉後,防、練軍改為巡防隊。光、宣之間,又改為陸軍。至宣統三年,各省巡防隊猶未裁盡也。茲列同、光、宣三朝改設防、練軍規畫於篇,而以陸軍新制附焉。

防軍,同治元年,直隸省於大沽協標六營內選練五百人,復增至二千五百人,分為五營,營分十隊,設總統一人,翼長二人,各營管帶一人,副管帶二人,正副令官二人,帶隊官十人,分隊官二十人。沈葆楨於江西省額兵一萬二千人內,嚴汰老弱,增補精銳,分為二班,一班調至省城操練,一班留防汛地,半年換班。其赴操者,酌加練費,較募勇之費不及其半,練成即調赴前敵助戰。

二年,劉長佑以直隸省營務積年廢弛,各營兵數多寡懸殊,號令不一,乃改仿湘軍成規,以五百人為一營,設營官、哨隊官及親兵,分別隊伍旂幟,申明號令,改設六軍,凡築營結陣諸法,一律講求。其步隊營制,設營官一人,哨官四人,哨長五人,什長四十人,正兵三百六十人,營官親兵五十人,哨官護兵四十人,營官自率中哨,凡五百人。其馬隊營制,設營官一人,幫辦二人,督隊官五人,每哨五棚,每棚什長一人,正兵九人,營官自率中哨,合夥兵、馬伕凡三百十六人。保定練軍,馬、步、守兵一千九百五十人為一軍,宣化練軍,一千四百八十人為一軍,古北口練軍,二千四百十人為一軍,大名練軍,一千二百三十四人為一軍,正定練軍,一千四百八十人為一軍,通永練軍,一千七百五十四人為一軍,共編為六軍。

五年,令遵化等處各駐防軍,每軍定為步隊二千人,馬隊五百人,在督標、提標內選取,凡一萬五千人,分為六軍,頒練兵章程十七條,隸總督節制,以防畿輔。又於六軍外續練防勇二軍。以奉天留防隊伍調補直隸練軍缺額。其訓練京營,由神機營量增兵額。是年,左宗棠以福建省綠營額冘餉薄,乃裁兵十成之四,即以裁餉加留營之兵,並營操練。

六年,丁寶楨于山東省增練馬隊三千人。

七年,以各省綠營日益孱弱,令各省以壯健練勇易之。令曾國籓經理直隸省練兵事宜,就全省綠營內抽練六千人,仿勇營規制,分地巡防。海防議起,調駐天津,分中、左、右、前、後五營,與勇營相犄角。

八年,曾國籓以軍事既竣,宜練兵不宜練勇,而勇營良法為練軍所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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