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部分(3 / 4)

小說:清史稿 作者:無邊的寒冷

如五聲二變遞轉旋宮之法,以四字當羽位為起調處也。乙字起四為乙字調,上字起四為上字調,尺字起四為尺字調,工字起四為工字調,凡字起四為凡字調,合字起四為合字調。此指笛孔言。四字調乙、凡不用,乙字調上、六不用,上字調尺、五不用,尺字調工、乙不用,工字調凡、上不用,凡字調合、尺不用,合字調五、工不用,即如羽聲主調,當變宮、變徵聲者不用也。又四字調乙、凡不得起調,而六字亦不得起調,即如羽聲當羽位主調,二變不得起調,而徵聲亦不得起調也。此七調之七字相轉,即五聲二變之旋相為宮,宮調聲字,實為一體。析而言之,則有四科:一曰七聲定位,以五聲二變立一定之位,自下羽至正羽,共列為八,顯明隔八相生之理,視下羽位聲字律呂,知其為某宮之某調,視宮位聲字律呂,知其為某調之某宮,視二變位,知某聲字、某律呂之當避。二曰旋宮主調,以五聲二變旋於七聲定位之下,亦分八位,如羽聲立下羽之下,宮聲立宮位之下,則為宮聲立宮而羽聲主調。又如商聲立下羽之下,變徵立宮位之下,則為變徵立宮而商聲主調。三曰和聲起調,以十二律呂兼倍半以備用,按所生之音,各隨其均序於旋宮之下,仍以調主相和之聲所起各調注本律、本呂之下,以正各調之名。如黃鍾立宮,則夷則立下羽之位以主調,倍無射、正蕤賓當二變不起調,正夷則立徵位亦不起調,故用倍夷則起調者為正羽調,起黃鍾宮聲為正宮,起太簇商聲為正商,起姑洗角聲為正角,此正宮之四調也。大呂立宮,則倍南呂立下羽之位主調,用以起調者為清羽調,起大呂宮聲為清宮,起夾鍾商聲為清商,起仲呂角聲為清角,此清宮之四調也。其餘立宮主調,皆依此例。四曰樂音字色,以律呂簫笛所命字色,隨聲調而序其次,列於律呂之下。如黃鍾為工字,而簫應黃鍾者為工字,笛應黃鍾者為五字,皆注於黃鍾本律之下,大呂為高工字,而簫之高工、笛之高五亦皆注於大呂本律之下。其立羽位之字,即為主調,其立宮位之字,即為立宮,其當二變之位,則不用當徵位者亦不以起調。以此四科列為表,旋宮、轉聲、主調、起調之理犁然矣。

黃鍾宮聲立宮,倍夷則下羽主調為上字調。

七聲定位旋宮主調律管簫笛起調

下羽下羽倍夷則上凡正羽調

變宮變宮倍無射尺合不起調

宮宮黃鍾工四正宮

商商太簇凡乙正商

角角姑洗合上正角

變徵變徵蕤賓四尺不起調

徵徵夷則乙工不起調

羽羽無射上凡同調首

大呂清宮立宮,倍南呂清下羽主調,為高上調。

七聲定位旋宮主調呂管簫笛起調

下羽清下羽倍南呂上凡清羽調

變宮清變宮倍應鍾尺六不起調

宮清宮大呂工五清宮

商清商夾鍾凡乙清商

角清角仲呂六上清角

變徵清變徵林鍾五尺不起調

徵清徵南呂乙工不起調

羽清羽應鍾上凡同調首

太簇商聲立宮,倍無射變宮主調,為尺字調。

七聲定位旋宮主調律管簫笛起調

下羽變宮倍無射尺合變宮調

變宮宮黃鍾工四不起調

宮商太簇凡乙商宮

商角姑洗合上姑洗商

角變徵蕤賓四尺商角

變徵徵夷則乙工不起調

徵羽無射上凡不起調

羽變宮倍無射半黃鍾尺六同調首

夾鍾清商立宮,倍應鍾清變宮主調,為高尺調。

七聲定位旋宮主調呂管簫笛起調

下羽清變宮倍應鍾尺六清變宮調

變宮清宮大呂工五不起調

宮清商夾鍾凡乙清商宮

商清角仲呂六上仲呂商

角清變徵林鍾五尺清商角

變徵清徵南呂乙工不起調

徵清羽應鍾上凡不起調

羽清變宮倍應鍾半大呂尺六同調首

姑洗角聲立宮,黃鍾宮聲主調,為工字調。

七聲定位旋宮主調律管簫笛起調

下羽宮黃鍾工四宮調

變宮商太簇凡乙不起調

宮角姑洗合上角宮

商變徵蕤賓四尺角商

角徵夷則乙工夷則角

變徵羽無射上凡不起調

徵變宮倍無射半黃鍾尺六不起調

羽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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