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之務。敵國五六,南有從楚,西有橫秦,而魏國居其間,可謂僅存矣。王不憂此而從亂無別,父子同女妾,恐大王之國政危矣。〃王曰:〃然,寡人不知也。〃遂與太子妃,而賜負粟三十鍾,如耳還而爵之。
王勤行自修,勞來國家,而齊楚強秦不敢加兵焉。君子謂魏負知禮。詩云:〃敬之敬之,天維顯思。〃此之謂也。
頌曰:魏負聰達,非刺哀王,王子跡���Y別不明,負報王門,陳列紀綱,王改自修,卒無敵兵。
卷三之十五 趙將括母
趙將馬服君趙奢之妻,趙括之母也。秦攻趙,孝成王使括代廉頗為將。將行,括母上書言於王曰:〃括不可使將。〃王曰:〃何以?〃曰:〃始妾事其父,父時為將,身所奉飯者以十數,所友者以百數。大王及宗室所賜幣者,盡以與軍吏士大夫。受命之日,不問家事。今括一旦為將,枺�蚨��娎簦�魺o敢仰視之者。王所賜金帛,歸盡臧之。乃日視便利田宅可買者。王以為若其父乎?父子不同,執心各異。願勿遣。〃王曰:〃母置之,吾計已決矣。〃括母曰:〃王終遣之,即有不稱,妾得無隨乎?〃王曰:〃不也。〃
括既行,代廉頗。三十餘日,趙兵果敗,括死軍覆。王以括母先言,故卒不加誅。君子謂括母為仁智。詩曰:〃老夫灌灌,小子蹻蹻,匪我言耄,爾用憂謔。〃此之謂也。
頌曰:孝成用括,代頗距秦,括母獻書,知其覆軍,願止不得,請罪止身,括死長平,妻子得存。
卷四 貞順傳
卷四之一 召南申女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許嫁於酆,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女與其人言:〃以為夫婦者,人倫之始也,不可不正。傳曰:'正其本,則萬物理。失之豪釐,差之千里。'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傳重承業,繼續先祖,為宗廟主也。夫家輕禮摺�疲�豢梢孕小!ㄋ觳豢賢�7蚣以A之於理,致之於獄。女終以一物不具,一禮不備,守節持義,必死不往,而作詩曰:〃雖速我獄,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禮不備足也。君子以為得婦道之儀,故舉而揚之,傳而法之,以絕無禮之求,防淫慾之行焉。又曰:〃雖速我訟,亦不女從。〃此之謂也。
頌曰:召南申女,貞一脩容,夫禮不備,終不肯從,要以必死,遂至獄訟,作詩明意,後世稱誦。
卷四之二 宋恭伯姬
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繆姜,嫁伯姬於宋恭公。恭公不親迎,伯姬迫於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廟見,當行夫婦之道。伯姬以恭公不親迎,故不肯聽命。宋人告魯,魯使大夫季文子於宋,致命於伯姬。還,復命。公享之,繆姜出於房,再拜曰:〃大夫勤勞於遠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後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猶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
伯姬既嫁於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時,伯姬嘗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來,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遂逮於火而死。春秋詳錄其事,為賢伯姬,以為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當此之時,諸侯聞之,莫不悼痛,以為死者不可以生,財物猶可復,故相與聚會於澶淵,償宋之所喪。春秋善之。君子曰:〃禮,婦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燭。伯姬之謂也。〃詩云:〃淑慎爾止,不愆於儀。〃伯姬可謂不失儀矣。
頌曰: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
卷四之三 衛宣夫人
夫人者,齊侯之女也。嫁於衛,至城門而衛君死。保母曰:〃可以還矣。〃女不聽,遂入,持三年之喪。
畢,弟立,請曰:〃衛小國也,不容二庖,願請同庖。〃終不聽。衛君使人愬於齊兄弟,齊兄弟皆欲與君,使人告女,女終不聽,乃作詩曰:〃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厄窮而不閔,勞辱而不苟,然後能自致也,言不失也。然後可以濟難矣。詩曰:〃威儀棣棣,不可選也。〃言其左右無賢臣皆順其君之意也。君子美其貞壹,故舉而列之於詩也。
頌曰:齊女嫁衛,厥至城門,公薨不返,遂入三年,後君欲同,女終不渾,作詩譏刺,卒守死君。
卷四之四 蔡人之妻
蔡人之妻者,宋人之女也。既嫁於蔡,而夫有惡疾。其母將改嫁之,女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