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3 / 4)

小說:誤入桃花源 作者:剷除不公

,高高地統治著凡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非常顯著。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里,人與人是一平等的,社會等級森嚴,普天之天,莫非王土,君主的話就是法律,君主可以一句話讓人死,君教臣死,臣不得不死,人的尊嚴就這樣喪失了,封建社會里人的奴性發展到頂峰,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綱冷舉而目張,儒家禮教正是維繫封建等級制度的思想精神。在這種等級森嚴的社會里,人的自由無從談起,八股制度摧殘人才,禮教束縛人性,人與人之間的差別和矛盾無法解決。自由解放了人的奴性,使人認識到人與人是平等的,私有抽是人與人不平等的根源。自由可以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使每一個人都自由地發展,充分地全面地發展,最終實現人與人的平等。總之,自由是一種人道主義,把人從神和君主的專制中解放出來,使人成為人變成現實。自由能夠實現生命的快樂,正如杜威所說:

沒有自由,光明就會暗淡,黑暗就會籠照大地。沒有自由,古老的真理,就會變成腐朽不堪,以致不再成其為真理,而成為外界權威的單純命令。沒有自由,新真理的尋求和人類得以更安全更舒適地闊步其中的新的大道的開闢就會停止。

*意味著專制必將成為歷史,*意味著人與人平等的最終實現,*意味著生命的高貴,生命的尊嚴,生命的快樂。在*制度下,生命是快樂的。德謨克利特說:“在*制度上貧窮也比在專制制度下享受所謂幸福好,正象自由比受奴役好。”在*制度下,人生的意義才可以真正實現,人的聰明才智可以得到最在程度的發揮,生命的能量可以盡情地釋放,生命的快樂可以成為現實。*制度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講,意味著人真正從神和君主的統治中解放出來,人生的意義,生命的快樂才能成為現實。

如果生命是痛苦的,那大概是存在著專制,那麼不如讓給“自由和*”這醜惡的東西去開墾,它將造出一個生命快樂的世界。生命之河將會嘩嘩地流動起來,那將是一個“美的所在”。

第七章 《死水》一詩的意義:生命的快樂 第二十七節 生命與存在

生命的存在如果是痛苦的,那麼人生面對的就是虛無,在虛無的世界裡,人生變得沒有任何意義,人的價值沒有了,人的本質也沒有了。人的存在,不僅是物質的存在,而且還是精神的存在,如果生命是痛苦的,人就成為“一溝絕望的死水”,痛苦的讓人絕望。人畏懼虛無,人害怕無聊,面對無意義的人生,人的存在就變成了虛無,存在即虛無。如果生命是痛苦的,那麼存在就是虛無;如果生命是快樂的,存在就是有意義的。海德格爾說:“當我們只靠這本書或那本戲、那件事或這種消遣來無聊地混著時,真正的無聊就還離得很元,當‘我真正無聊’時,真正的無聊就來臨了。這種深刻的無聊,在存在的深淵中如滿天沉靜的迷霧瀰漫周遭,把萬物與眾生以及與它們一起的我自身都渾入一種麻木不仁的境界中。”當生命體驗不到快樂時,人就感覺到一種虛無,深刻地體驗到自身的麻木不仁,感覺遲鈍,當發展到“絕望”時就變成了“死水”,沒有“情熱”與“智光”。生命在痛苦時,人是消沉的,人沒有熱情,人的智力也在下降,生命的痛苦可以把人“絕望”成傻瓜。在這種時候,人成了機器,人生的意義不存在了,生命的快樂消失了。

笛卡爾認為:我思故我在。因為我思想所以我存在,但如果思想使人痛苦,那麼這存在就沒什麼意義了,所以並不是因為我思想我才存在,而是因為我感知到快樂,所以我才存在,否則存在就沒意義了。海德格爾說:

由於康德承受了笛卡爾的本體論的地位,康德也跟著做了一件耽誤重大事件的事:耽誤了‘親在’的本體論。這次的耽誤,就笛卡爾自己有得最多的傾向來說,是一次關鍵性的耽誤。笛卡爾發現了“我思我在”就認為已為哲學找到了一個新的可靠的基地。但是他在這個“激烈的”開端處就沒有規定清楚的是這個思執的“在”的方式,說得更準確些,是“我在的”‘在’的意義。

人把什麼來作為人自身存在的根據呢?換句話說,我為什麼是存在著?我怎麼來證明我存在著?財富、名譽、地位……都無法確證我的存在,只有我是快樂的,才能證明我是存在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快樂我存在,我樂故我在。笛卡爾的邏輯是我不思想我就不存在,所以我懷疑一切,一切都是可疑的。筆者認為我痛苦我就不存在,所經我懷疑使我痛苦的事物,使我痛苦的事物都是可疑的。我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我感知到我在快樂著,否則我存在的意義就消失了。生命倘若全是痛苦,那肯定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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