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四個年頭了。
五
在薩摩亞,自古以來地方自治的傳統頗為牢固。這裡名義上雖然是王國,但王幾乎不擁有政治實權。現實政治全都交由各地的否堖(會議)決定。王並非世襲,甚至也並非常設。古來在這片島嶼上,賦予首領以相當於王者資格的榮譽稱號共有五個。各地大酋長中(憑藉人望或功績)擁有這五個稱號的全部,或者半數以上者,才能被推舉為王。但是能將五個稱號集於一身的情況非常罕見,通常是除了王之外,還有其他人擁有一或兩個稱號。正因為此,王的寶座不斷受到其他持有王位請求權的人的威脅。可以說,這種狀況在其內部必然性地埋下了內亂紛爭的種子。
——J·B·斯特阿《薩摩亞地方誌》
一八八一年,在五個稱號中擁有“馬裡埃特阿”、“納特埃特雷”、“塔瑪索阿里”這三個的大酋長拉烏佩帕經推舉登上了王位。擁有“茨伊阿納”稱號的塔馬塞塞和另一個“茨伊阿特阿”稱號的持有者瑪塔法被決定輪流擔任副王。首先作了副王的是塔馬塞塞。
正是在同一時期,白人干涉內政愈演愈烈。以前是否堖(會議)以及在裡面掌權的茨拉法雷(大地主)們操縱國王,如今住在阿皮亞城裡的一小撮白人取代了他們。在阿皮亞,英、美、德三個國家各自設有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