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部分(3 / 4)

理念,跟上時代潮流,以至於引領時代潮流。

從娛樂公司的角度來看,理念的更新是首要解決的問題,“酒香不怕巷子深”以不再適合快餐式的娛樂業。全方位的借用營銷等其它行業的管理理念會給公司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益。

對藝人而言,值得反思的地方更多,他們的專業化程度還很低,歌手也不是隻唱唱歌就可以了,其工作質量和工作強度都需要進一步提高。(未完待續。)

第269章想法

當盧德雙從傻帽公司離開之後,依舊難以費解,怎麼事情進行的如此順利,對於盧德雙的條件,都答應不說,除了練習生出道之後的利益分配之外,也僅僅要了個實權職位跟韓國播放版權。

可是等他打電話給姜俊賢,讓他準備跟傻帽公司簽約的合同時,才從姜俊賢嘴裡明白是怎麼一回事。

“會長,您怎麼會跟S。M合作?”

“為什麼不能跟他們合作?”

“您不知道sidus跟S。M是競爭關係?”

聞言,盧德雙連忙恍然過來,終於知道為什麼李秀滿沒有外界傳的那麼厲害,這麼好說話的原因了,感情是這樣子的啊,換成是他,能夠把競爭對手的盟友給爭取過來,犧牲點利益不算什麼。

“這個,我還真不知道。”

姜俊賢也不能責怪盧德雙什麼,誰讓盧德雙是他的老闆,不過隨著盧德雙跟sidus娛樂的合作,他的經紀公司也受到了sidus的照顧,如果盧德雙跟S。M合作的話,絕對是打sidus的臉,別說照顧了,殺人的心都有了,不由的勸誡道:“會長,我建議終止跟S。M的合作,因為這樣會引起sidus那邊的不滿,我建議換個公司,DSP跟CJ公司都挺不錯的,並不比S。M差。”

韓國有五大經紀公司,說的是S。M,DSP,YG,JYP,CJ!

這5個公司幾乎霸佔了韓國歌手市場6成的江山,每個公司都有很強的經濟實力和人才儲備,形象點說就好比咱們每個城市都會有所謂的重點學校存在一樣,名氣在人才吸收這方面無疑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有實力的公司可以很容易的形成集團優勢,就拿S。M來說,常常用已經成名的師姐或者師兄去帶剛出道的新人,好象每個公司都不會放棄這個一舉兩得的絕招,以公司名義推出合輯也是搶奪市場的一個很常用的手段,比如SM有‘S。Mtown’,YG有‘YGFamily’。

DSP公司建立於1991年,DSP首個推出的是混聲組合ZAM,起初他們有4個創意,其中3個這也就是後來被大家所熟知的,1996年推出的男子兩人組IDOL,1997年推出的男子六人組水晶男孩,1998年推出的女子四人組FIN。K。L。

現在再提到水晶男孩(殷志源、姜成勳、金在德、李宰鎮、高志容、張水院),彷彿是個好遙遠的名字。對於華夏歌迷來說,熟悉HOT遠比熟悉水晶的要來得多,但其實在韓國歌迷心中,水晶才是那個年代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支偶像組合,他們同樣續寫了不老神話。

水晶男孩在組合期間共發行了6張專輯,事業如日中天,然而,在2000年當口,組合成員有的面臨入伍從戎,有的認為當藝人既影響私生活又耽誤課業,為了長遠考慮,最終以解散收場。

可惜,DSP娛樂公司的輝煌似乎只停留在九十年代的創社初期。

作為韓國第一家娛樂性質的經紀公司,DSP公司成功地開創了“Idol時代”。但自從韓國歌謠界步入“Idol盛世”之後,DSP公司可以說是一落千丈,其引領潮流的能力也淪落為“追趕潮流都不及時”的慘景。

導致這樣後果的主要原因就是其拖拉無盡的辦事風格與令人不明所以的決策方式。旗下藝人因為無論是作品還是活動都長期處於“傳說”之中,人氣受到極大的影響,甚至還會發生空白期要比活動期長的現象。這無疑導致DSP公司旗下藝人大批次離開的後果。(有Fans統計,DSP公司平均兩年就會失去一個組合。)該公司雖然包裝實力有待加強,經濟實力也在日漸下降。

盧德雙很清楚,這家公司在水晶男孩跟FIN。K。L相繼解散之後,逐漸走向了沒落。

而CJ,估計大家都不陌生了,沒錯,就是CJ集團,1995年,李美敬創立了CJ集團娛樂和媒體部。同年,在她的主導下CJ集團斥巨資投入夢工廠,併成為夢工廠電影在韓國發行的代理,正式進入韓國電影業。

在這個時期,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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