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真是……
攝像小哥腦子裡翻騰了半天,卻無奈的發現讀書少的自己,竟找不出合適的詞彙來形容他此時此刻的心情。
所以,果然就像傳言裡說的那樣,小黑哥財色兼收了麼……
一念又想到這裡,早已知道自己跟拍的大黃蜂,其實就是陳默的攝像小哥,只能將帶著深深羨慕嫉妒的眼神,落在了陳默身上。
哎,真是貨比貨得扔,人比人得死啊!、
想我今年都二十三了,非但沒錢不說甚至連正經的女朋友都沒有一個,可這位才十八歲出頭的小黑哥,不但錢已經多的數不過來,身邊的紅袖更是都有一對了……不公平啊不公平!老天爺,你真是太不公平了!
只顧著與姬嫣然說話的陳默,完全不知道在攝像小哥的眼中,他已經變成了天怒人怨、聲望為負的別人家孩子。
好在,在默默怨天尤人了一陣後,確定自己與陳默之間的差距之大,已根本不是人力可以挽回的攝像小哥,最終很明智的放棄了繼續憤憤不平。
而此時,那太白星君已完成了對《摘星》的演唱,併成功博得了滿堂彩。
“這個太白星君,好卑鄙。”
看著電視熒幕之內,對著觀眾不斷行禮的太白星君,原本一直在默默聽歌的文暖暖,忽然開口說道。、
嗯?卑鄙?
“此話……怎講?”
倉促之間,陳默並沒有能夠一下就將問暖暖的意思弄明白。(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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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255章 尼羅河的女兒
太白星君的卑鄙之處,就在於他特意用女聲假音,唱了當初是姬嫣然成名曲之一的《摘星》。
“也沒有來拿過授權,就唱了嫣然的歌,而且還故意唱的和嫣然當初唱的很相似,這個傢伙……真卑鄙!”
所以就連一貫好脾氣的文暖暖,也看不下去的這樣說道。
只是靠著買不屬於他的情懷,最後這場的勝利依然屬於了太白星君。
“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陳默看了一眼姬嫣然,確定紀嫣然的情緒還算穩定,好像並沒有會突然爆發的跡象之後,才這樣說道。
當初,陳默為了讓姬嫣然脫離火鳥傳媒的人身控制,特意仔細研究過火鳥傳媒與姬嫣然所籤的合同。
如果陳默沒有記錯,那份合同裡有著一條寫的毫無遮掩的霸王條款,那就是姬嫣然所演唱的那些歌曲,姬嫣然本人只有選擇演唱不演唱的權利,至於歌曲的各種版權就全部歸屬於火鳥傳媒,在原詞曲作者允許這條件下,火鳥傳媒有完全的再處置權。
僅僅只是這也就罷了,更可惡的是按照那霸王條款的附加條款,連姬嫣然在與火鳥傳媒合同期之內,自行創作的歌曲火鳥傳媒也擁有著處置權,並且因為“悉心大力培養”而需要補償的緣故,火鳥傳媒不需要姬嫣然再做授權,就在一定時間內也擁有那些原創歌的授權使用權利,這個一定時間的長度單位是——五十年。
如果沒有意外,這個太白金星賣情懷式的唱姬嫣然的《摘星》。必然是在這之前就已經得到了火鳥傳媒的授權——包括但不限於唱腔、動作上對姬嫣然的高度模仿。
所以這事情,因為遠近親疏關係這緣故。文暖暖和陳默可以為姬嫣然打抱不平,去盡情鄙視那個投機取巧的太白星君。可也只能僅限於道義上的口頭指責了。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但在很多時候也真的只是底線而已,所以才總會出現似乎在法律面前,壞人受到保護而好人卻在吃虧的感覺。
原因其實很簡單,那就是——許多時候,壞人比好人更懂法。
嗯,這便是題外話了。
陳默在小心安慰了文暖暖幾句,確定作為受害當事人的文暖暖,真的好像不怎麼在意這是之後。才略微放心了一些。
此時,敗者退場的死亡加賽再度展開。
上一場時,在這個死亡加賽環節,陳默是站在舞臺中央度過的,雖說盡量看的很開表示就算被淘汰也無妨,可心底裡又怎麼可能真的一點都不在意這種事麼?
文無第一武無第二,這唱歌在古時候雖然被文人們當作伶人歌妓的鄙視著,可到了現在這個時代顯然也可以說是自己屬於文化範疇了,君不見就算是學校裡的莘莘小學子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