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部分(4 / 4)

精神評估,還有這幾個月來,葉陽陽也就是我當事人的孩子,成績絕對是學校數一數二的!由此可見,我當事人不僅有足夠的能力撫養孩子,並且將孩子調。教得非常優秀!原告律師卻指控我當事人撫養孩子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對原告人的傷害,請問,一個母親疼愛自己的孩子,又何來傷害了孩子的父親?!”

雲不凡幾輪唇槍舌戰下來,祁夜墨的律師Jack並沒有出言反對。

官司終於說到重點,雲不凡先發制人地取出一份協議的影印本——

“法官大人,我手上拿著的,是一份五年多前,原告人與我當事人簽訂的一份保密協議的影印本,協議的內容……我很遺憾,雖然我當事人不希望這段往事公諸法庭,但現在,事關孩子的未來,我們不得不鄭重提及這份約束了我當事人五年多的協議,它實際上是一份——代。孕協議!”

雲不凡話音一落,旁聽席上響起抽氣聲,幾位陪審員面面相覷。

這份協議由記錄員呈給法官翻閱。

雲不凡整了整律師袍,繼續說道,“第一,眾所周知,衛生部在2001年釋出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已明確禁止實施代。孕技術,也就是說,代。孕在我國並不合法,醫療機構和醫生不能實施代。孕技術。很明顯,這是某些人利用財勢特權,進行地下代。孕,這種行為已屬違法!

“第二,這份協議簽署期間,那時我當事人適逢十八歲,剛剛成年。原告人對一個才剛成年的……少女,並且是處。女,提出代。孕的要求,並支付五百萬給我當事人作為補償!這是不道德的行為、社會應予以強烈譴責!但我當事人當時別無選擇,父親入獄、母親重病,龐大的醫藥開支,使得她不得不被迫和原告人進行這場不道德的交易!作為我當事人的律師,我很心痛也很遺憾,更加欽佩我當事人的善良和孝順!

第三,這份協議,是一份無效協議!

☆、470。第470章 代孕協議的庭上對決(2)

因為委託男方使用的不僅僅只是我當事人的子。宮,還有我當事人的卵。子,而卵。子作為一種物或商品進行交易、買賣,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因此,這份協議從簽訂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無論條款約定得如何全面完善,都不會被法律所支援!

綜上所述,我懇請法官大人判原告人對我當事人控訴無效,繼續維持我當事人對孩子的監護權!”

雲不凡說完,帥氣地朝葉歡瑜笑了笑,那眼神似乎在說‘我們贏定了’!葉歡瑜握緊的手心都冒汗了,回應了一眼雲不凡,她微微鬆了口氣。

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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