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崇年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錄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金寧訌中級人集法院經審理查明”暇東。月至年6月,周崇年利用其擔任華共瀟南省朗柳市長、市委書記、瀟南省委常委、秘書長等職務便利,為朗柳齊茂家居裝修公司等十一個單位和原瀟南創輝酒廠廠長肖科、原朗柳市交通局長張彥平、原朗柳市鼎清區區長林志立等十五名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索取和收受有關人員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舊萬多元。案發後,周崇年退繳全部贓款贓物。
金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周崇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賄賠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根據周崇年受賄的數額和情節,考慮其在被調查期間能夠主動坦白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並於案發後退繳全部贓款贓物,金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其餘涉案人員也於次日,在瀟南省星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這其中。就有蕭發等人強烈關注的對原朗柳市鼎清區區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區長林志立的判決。
年口月;口日,瀟南省星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志立犯受賄罪,受賄款物摺合人民幣礎臨元,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鉅額資產來源不明罪,款物摺合人民幣舊互蚓元,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豐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凹萬元。
然而,此次事件的餘波,並未就此平息。
早在林志立被市紀委帶走調查的第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