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未雨綢繆,埃文一貝爾知道之前和弗里曼特爾媒體簽署的合約是關於“流行偶像”的製作,所有的利益分配都已經有合同規定好了。
但當“流行偶像”傳播到世界其他國家時,當初制定的合同就不適用了,就必須重新制定新的合同。為了避免出現前世中,兩位製作人西méng考威爾和西méng一福勒分裂的情況埃文一貝爾也考慮到,自己和弗里曼特爾媒體的合作情況完全是建立在商業利益之上。
所以,埃文貝爾早就所有準備了。
為了在新一輪的談判中握有主動權,而且避免出現版權糾紛,埃文一貝爾就在伊登一哈德遜的幫忙之下,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將“美國偶像”這個名字註冊落案,並且將選秀規則模板也進行了註冊包括埃文一貝爾腦海中記得的五六種形式不僅防範於未然,還牢牢地將未來版權談判的主動權把握在了自己手上。
雖然由於十一工作室依舊不具備製作節目的能力所以節目製作必然需要授權弗里曼特爾媒體,也就意味著,埃文貝爾手中的利益有一部分肯定是要劃…分出去的。想吃獨食是不可能的。但總體來說,埃文一貝爾握有版權的主動,重新劃分利益時肯定是佔據上風的。
不過,就目前而言,埃文一貝爾還是維持了和弗里曼特爾媒體的良好合作關係所以,有不同國家的代理商希望買下“流行偶像”在本國的製作版權時,埃文一貝爾都將談判的權力授權給了弗里曼特爾媒體。
不過,因為節目的版權有百分之六十都掌握在埃文一貝爾手中,而且他還註冊了專利,可以說埃文一貝爾是擁有絕對話語權的人,所以弗里曼特爾媒體將版權販賣給不同國家地區時都有專門和泰迪一貝爾開會討論:忙碌中的埃文一貝爾只提意見,談判的事都交給了泰迪一貝爾。
從泰迪一貝爾那瞭解到,目前弗里曼特爾已經前後接洽過十二個國家了,不同國家都提出了不同的買斷價格試圖一鼓作氣,將“流行偶像”的版權買下。所謂買斷很簡單,就是成為“流行偶像”如此選秀節目在本國唯一合法播放的機構。
目前,已有包括印度、新加坡、挪威、法國等十二個國家買下了版權,總共收益高達四億美元。在這些國家的合同之中,埃文一貝爾和弗里曼特爾媒體就版權問題進行了重新的談判,埃文一貝爾大方地維持了英國“流行偶像”的那份合約,只拿下百分之六十的收益,還有選手的優先簽約權,其他部分的分紅都由弗里曼特爾媒體接手,和當國進行商談。
即使保持了原有的合同,埃文一貝爾也可以分到收益中的百分之六十,這就是兩億四千萬美元,都屬於埃文一貝爾當然還要繳納鉅額的稅務。如此一來,十一工作室終於算是有了那麼一點點底氣了。
現在,唯一沒有將版權拿下的就是美國了,不是因為美國這裡沒有電視臺看中了選秀,恰恰相反,美國三大商業電視臺都看中了選秀節目的潛力,也都聯路上了弗里曼特爾媒體和大衛※格林布拉特。有竟爭,自然就需要競標了。弗里曼特爾媒體先後展開了長達三週的談判,分別和美國這三家電視臺巨頭交涉,可惜依舊沒有能夠達成一致。
競爭的同時,又何嘗不是一種牽制。三家電視臺不會盲目喊價,否則損失的自然是自己的利益:但同時他們也不會輕易讓對手拿下這個節目,成為自己未來的競爭對手。雖然,目前來說“流行偶像”在英國成功了,能否在美國也創造這個奇蹟,三家電視臺內部的決議各有不同。但總體來說,這三家電視臺都是希望自己拿下版權,就算自己沒有拿下,也不要讓對手輕鬆拿下。
所以,前後三週的談判居然陷入了拉椐戰,一時未能有出現結果。
在美國,電視臺何其多,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美國廣播公司(ABC)、全國廣播公司(NBC)、福克斯廣播公司(FOX)、
HBO電視網、特納電視網(TNT)、探索頻道、SHOWTIME視網、ESPN體育頻道、國家地理頻道等等,商業電視臺、有線電視臺一起構成了美國龐大的電視網。
在這之中,美國三大商業電視臺一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美國廣播公司(ABC)、全國廣播公司(NBC)可以說是巨嶄地位,競爭的氛圍已經由來已久。
在這種競爭之中,上世紀九十年代,在媒體大亨基思一默多克的帶領下,一個足以和三大商業電視臺比肩的傳媒王國福克斯電視網正式成立。在這之後,福克斯電視臺首先以新聞為突破口,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率先打破三大商業電視臺的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