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瞻前顧後,那還不如干脆什麼也不做,那就沒有風險。
到達陶縣,柳罡並沒有親自出面,他出面,那幾乎是肯定辦不成,趙宗偉出面,那或許還有一點希望,只是,趙宗偉出面,結果也並沒有改變,不僅沒有改變,甚至夏利車的車主馬俞,也改變了口供,這就讓羅鴻和他們的案子,再沒有一點關係。
現在,最為關鍵的,也就是找到那份賬簿的主人,破譯當初賬簿的真相,讓整個的案子,和水泥廠真正的聯絡起來,那樣,他們也就有了足夠的理由介入水泥廠相關人員的調查了。關於賬簿的內容,他們也知道了更多的資訊,生產副廠長乃是三月三號自殺的,也就是說,賬簿是在生產副廠長死後幾天,才送交法院的。
按理說,一般人要交材料,要舉報,那也應該是交公安局,大眾對於公安局這個執法機關,那無疑是最多的。而依法來說,貪汙**案件,那應該是交檢察院,檢察院才是幹這些活的。可是,對方不交公安局,不交檢察院,而直接交給法院,這卻是讓柳罡有些的迷糊了,不交給檢察院,那很可能對方根本鬧不明白案件的管轄問題,當然,這也很正常,普通人,那是幾乎不和檢察院打交道的。可是,為什麼不交給公安機關呢?一般人,對於法院那肯定也不會熟悉,為什麼不交給公安機關,而直接交給檢察院呢?
是對方比較熟悉法院,才交給法院的?根本就沒有任何其他意思,而僅僅是巧合。還是對方知道一些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