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是“軍師”般的存在,大部分“打砸燒殺搶”行動都是他出謀劃次的,基本上每次也都能順利完成。
大頭小痞子的頭髮眉毛和稀噓的鬍子一下子就被燎光了,然後是頭髮,然後是衣服。……。他想掙脫李有錢的手,可是李有錢不僅不鬆手,反而把他撲倒在地。
“李有錢,求求你鬆開我。”浴火的大頭小痞子。
“等你燒死了我再鬆開。”李有錢。
“我馬勒戈壁的,我和你無冤無仇,你幹嘛要弄死我啊!要殺你去殺李霸天去。”
李有錢也想幹掉李霸天啊,奈何李霸天出入都帶著一批保鏢,沒法下手。
熊熊的烈火在燃燒,熾熱的火焰內傳來兩個人撕心裂肺的吼叫聲,比地獄裡傳來的鬼哭聲還要讓人毛骨悚然。
這火光,好生璀璨,好生耀眼,顏色當真比煙花還要多彩,紅中帶著藍,藍中透著青,青中還泛著黃,黃中還有一點黑,……
這熾熱的火光,在正午的陽光下,為什麼會讓人有一股寒意呢?
難道這就是地獄之火?
火光“太美”,好多人都不敢看。於是他們就轉過頭,或者用手捂住臉。信釋迦牟尼的,默唸兩聲阿彌陀佛;信真主的,默唸兩聲真主保佑;信耶和華的,哦,My上帝,……
李有錢這麼做就不對了,你自己自-焚,幹嘛還要拉一個墊背的呢?人家大頭小痞子也是有家有室的好不好,也是上有老小有小的好不好?即使人家揍過你,把你的腿給揍斷了,也揍過你爹媽,但是有法律懲處他啊!你的一個衝動就凌駕於法律之上,這不是赤果果的強堅法律嗎,讓法律的臉面何存?這盧雲縣的公檢法政府部門顏面往哪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