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你對什麼感興趣?(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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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託尼還在糾結的時候,路遙等人已經結賬離開。

因為過來找路遙要簽名的人有點多。

這陣仗讓他有點難以招架。

前世的他,雖然也曾上過電視,露過臉,有一些粉絲,但都沒有現在看到的這些人瘋狂。

他第一次體會到了出名的煩惱。

臨走時,他還不忘把剩下的幾隻生蠔打包帶走。

面對徐嫻等三人奇怪的眼神,他很淡定。

“看什麼?這是給徐潘帶的——他昨天被李芸摔出陰影來了,吃飯都自己一個人躲角落,死活不敢和我們一起出門。”他說,“我是個講義氣的人,帶點好吃的給自己兄弟,很合理吧?”

“是嗎?”徐嫻似笑非笑地看著他。

“你是在懷疑我嗎?”路遙義正辭嚴:“不信的話,你大可以回去問你哥,問問他在國外的時候,我是不是經常為他這個兄弟兩肋插刀?”

“不用問,我相信,前天我哥跟我講過你們的友誼,他形容你的兩句話中,的確有這一句‘為兄弟可以兩肋插刀’。”

“我就說嘛!”路遙沾沾自喜:“還有一句是什麼?”

“還有一句是:為女人可以插兄弟兩刀!”

路遙險些跌倒。

“徐潘**你大爺……”

“我大爺已經過世了,你確定要去找他?”

“……”路遙一臉黑線:“我罵的是徐潘,關你徐嫻什麼事?”

“你是不是傻?我們是兄妹,他大爺也是我大爺啊!”

“……”

路遙敗下陣來。

剛回到徐家別墅,薛靜姝便接到了一個電話。

路遙沒有注意她在和電話那頭談什麼,只是氣鼓鼓地將打包回來的生蠔一掃而空,一個也沒給徐潘留。

誰讓他在妹妹那裡詆譭自己“為女人可以插兄弟兩刀”呢?

活該!

吃完生蠔,薛靜姝也接完了電話。

“哥,阿嫻,有件事咱們得商量一下。”

“什麼事?”

“剛剛網移雲那邊負責音樂版權的趙經理打來電話,想和我們談《消愁》以及《算什麼男人》的版權問題。”

“網移雲,版權?”

路遙來了精神。

前世,作為一個音樂愛好者,他對版權一直相當重視。

尤其是經歷了某雲和周董的版權**、吳輕風想要在個人演唱會唱自己的歌卻被前經紀人拒絕,稱其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黴黴(泰勒斯威夫特)的前公司和經紀人不允許她在電視上表演前六張專輯的老歌等事件之後。

在和音樂平臺等流媒體合作時,音樂版權主要包括詞曲音樂作品權、錄音製品作品權以及表演者權三方面。

具體講起來,涵蓋許多條例,有點複雜。

詞曲版權是詞曲創作者的權利,錄音版權是錄音製品生產者(如唱片公司)的權利。

唱片錄製、發行歸唱片約,詞曲約則管詞曲版權代理,歌手可以將此籤給不同公司。

按照行業慣例,錄音作品發行五年內不能重錄,如果合約中有相關條款的限制,歌手可能連封面和歌名都不能使用。

儘管不能控制以前的錄音版權,但按照法律,只要該錄音版權產生收入,作為作品第一創作者的歌手仍然可以分得版稅。

等等。

“版權的話,儘量籤短約,簽約金可以低一點,但分成比例要高。”他說,“另外,格外要注意的一點是:……具體是和誰籤我忘了,反正一定要保證我可以隨時隨地唱咱們自己的歌!”

薛靜姝“噗嗤”一笑。

“你知道的不少嘛!”

“略懂,略懂。”

“關於這兩首歌的價格,你們覺得,簽約金、分成比例多少才比較合適?”她問。

徐嫻與路遙兩人面面相覷。

路遙前世雖然上過音樂類節目,但從未有過和音樂平臺合作的機會。

所以這兩首歌具體該以什麼樣的價格籤,他也不太懂。

徐嫻更是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彈鋼琴曲的人,對這些商業知識也是一知半解。

“這個,你全權負責吧,你覺得合適就OK,哥相信你,因為你是專業的!”

路遙很光棍地把大權讓出。

徐嫻也表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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