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0日法令。
一個鄉鎮拖期不交軍用糧秣時,也要罰以鉅款。
見《馬薩諸塞法令彙編》第2卷第570頁:1822年2月21日法令。
治安法官可根據自己的能力參加鄉鎮或縣的政府工作。
鄉鎮的一些重要Q L工作,一般均要有一名治安法官參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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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在敘述聯邦政府之前必須先研究各州的過去59
應當指出,在馬薩諸塞州,地方法院既是純粹的行政組織,又是政治法庭。
我們已經說過,縣只是一個行政區劃Q M。
地方法院主管的工作,只是為數不多的與大部分鄉鎮或全體鄉鎮有關的,因而不能由任何一個鄉鎮單獨處理的工作。
在涉及全縣性的工作時,地方法院的工作純屬行政性的。
地方法院在處理工作的過程所以要經常採取司法程式,那只是為了便於自己處理工作Q N,和讓被審理的官員明白處理的法律根據。但在需要審理鄉鎮的行政官員時,它幾乎總是作為司法機關而工作,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以行政機關的身分出現。
在這方面遇到的第一個困難,是如何使鄉鎮這個幾乎是獨立的政權的實體服從州的一般法律。
我們已經說過,鄉鎮每年要任命一定人數的財產估價員來計徵稅收。但鄉鎮可能以不任命財產估價員的辦法來逃避納稅的義務。
這時,地方法院可對這樣的鄉鎮罰以鉅款Q O。
罰款按法院的判決分派給全體居民。
縣的司法官是執法人員,由他執行判決。因此,在美國,行政當局好象喜歡躲在幕後進行仔細觀察,讓行政命令帶上司法判決的面紗。這樣,行政
在縣的工作中,由地方法院負責辦理的,可能有以下幾種:Q M1)設定監獄和成立法庭;2)編制全縣的預算(交州的立法機關表決)
;3)計徵州立法機關表決的稅收;4)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