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60年代初期,我在日本攻讀研究生時有親身體驗。我學了兩年日語,成績儘管不是頂尖的,但也不錯。有一天,在東京羽田機場我用日語詢問問訊室服務員一個問題。她用英語回答說她只能講幾句英語,所以無法回答我的問題。於是我轉向我的中國夫人(她不會說日語),告訴她對服務員說些什麼。當我夫人用日語重複我剛才的問題時,服務員立即用日語作了回答,給了我們所要的資訊。我在這裡的意思是想說,該服務員知道外國人不會說日語,於是當不像日本人的人說她的母語時,她就聽不懂了。同樣的道理,我們美國人常常對某些事情不明白,是因為我們將自己置於這種處境之中了。
然而,這並不是說我們總是錯的,別的國家一貫正確。就拿京都議定書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