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的司法獨立面要付出代價的話就從我這開始吧
最終張峰還是作出了一個決定,無論如何,自己都必須維持法律不容干涉底線,只有悍衛這條底線,才有可能去悍衛那條社會公正的底線。
“方警官”
衝著門外喊了一聲,客廳的房門被推開了,進來的是一名身穿國警服的警官,他是警察總局派來的是隨團考察員之一,同樣也是考察團的安全負責人之一。
“這是國內簽署的逮捕令”
“逮捕令?”
“今天晚上,我會在公使館舉行宴會,到時在公使館內將孫逮捕”
在他說出這番話時,張峰知道現在自己只剩下一件事,就是與法國政府協調處理此事,必須要將孫押解回國,在公使館內逮捕是符合國際公約的,唯一的問題來自法國司法機構是否會在離開公使館後,插手此事。
理想主義者,總是有著乎他人想象的勇氣,他是如此,對於另一個人來說,同樣也是如此。
“先生,你必須要離開”
汪兆銘看著面前的先生懇請道,一個小時前,在他離開大巴黎市議會會場去廁所時,有一位調查局的特工給透露給他一個訊息。因涉嫌上海共和派通敵叛亂案,孫和自己都被司法部批捕了,團長在公使館舉行宴會,他們會在公使館內被逮捕,然後歸國,移交司法,進行審判
逮捕、歸國、審判汪兆銘可以想象,一但上了法庭,調查局的人誓必會讓自己上法庭作證,那怕就是偽證,只要先生沒逃,肯定就會把他送進監獄,而自己呢?卻落得出賣先生的罪名。
對於年青的汪兆銘來說,他知道,到那時自己會成為什麼,一但上庭作證,自己這輩子就完了,可如果不去作證的話他的腦海浮現出一些畫面,自己這輩子同樣也會身敗名裂到那時,有幾個人會聽自己的解釋?
作證也是身敗名裂,不作證也是身敗名裂
可現在即然調查局給了先生一次逃跑的機會,不論他們的目的是什麼,只要先生逃了,自己的名聲也就保住了,只要先生不上法庭,自己就能
“逃?”
孫逸仙苦笑一下,他朝著巴黎熙熙攘攘的街道看上一眼,看著那些衣冠楚楚的外國人。
自己不是沒有逃亡過,自十年前動廣東起義之後,自己便一直流亡於海外,那種流亡海外的生活自己早已經習慣了,若是滿清要逮捕他,他會毫不猶豫的選擇流亡各國,但這一次呢?他卻猶豫不決了。
如果沒明石原二郎之前的那番交談,或許他會選擇逃亡,可現在呢?梅恩平,他的腦海浮出自己在日本結識那位同志,他不僅接受日本的資金和武器援助,甚至借用日本人動起義,一夜之間,共和派成為通敵賣國的代表,想來他們之所以要逮捕自己,恐怕還是因為要梅恩平那裡現自己的信件吧。
信件裡有什麼叛國之證嗎?好像並沒有,但是其間的不過只是一些兩人探討共和體制的內容罷了,除去他的腦海浮現出梅恩平拍來的一封電報。
“近期,國內許會有劇變生,界時,一但共和體定,當以先生為總統”
想及這句話,孫逸仙將兩者一聯絡,才反應過來這並不是梅恩平的理想之語,這完全可以視為的他和梅恩平之間的聯絡,甚至於在法庭上檢方完全可以據此為證,指責自己與梅恩平一同通敵賣國。
若是自己不出庭的話,他們也許會不缺席審判自己,進而在法庭上出示一系列的證據,證明自己指導甚至策劃了這起通敵暴*,到那時,法庭上不會有任何人為自己辯解,所有的證據都將指向自己。
即便是自己在國外逃亡,也永遠揹負一個“戰時通敵賣國”的罪名在梅恩平動這次起義的時候,有沒有想到起義會給共和派造成多麼嚴重的打擊?也許此時,一個個同志已經被警察逮捕,他們都將面臨著“通敵賣國”的控罪。
這種罪名絕不同於滿清的叛逆,在經過光復後的清算之後,這個國家的民眾最痛恨就是漢奸。而在戰時通敵賣國、武裝暴*、引外僑參與暴動,無一不是民眾痛恨至極的事情,若是揹負著這個罪名,那麼
想通其間的要害後,孫逸仙看了一眼汪兆銘,然後搖了搖頭。
“不,我們不僅不能逃,而且還要主動回國接受調查,只有如此,才能夠證明你我的清白逃了反而會自證其罪”
“可是先生”
一聽這話,汪兆銘差點沒給嚇的背過氣去,他最害怕的是什麼?就是先生被送上法庭,而現在先生竟然自己主動要去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