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戰飛機,與遠端巡邏機),海軍戰艦噸位不得超過15萬噸(泛指標準排水量250噸以上的所有艦艇)且不得擁有進攻性潛艇,(主
要指航母,潛艇,兩棲攻擊艇,搭載3架及其以上直升機的大型戰艦等),且不得發展戰略性軍事力量(包括彈道導彈,射程超過300千米的巡航導彈,運載火箭,軍事偵察衛星,軍事通訊衛星等)。
非常苛刻的條件,也非常具有現實意義的條件。
再共和國再也不肯做出讓步的情況下,日本只能妥協,同時提出一項新的要求,即日本可以組建一支用來維持國內秩序,且人數不超過50萬的準軍事力量。
借中日停戰談判的機會,朝鮮還和日本簽署了《獨島主權條約》。
雖然本丟掉了除伊豆諸島之外的所有外島,再休掉獨島算不上大事,但是朝鮮在此事出來:“鬧事”,差點讓中日停戰談判破裂,畢竟在與大部分日本人看來,日本國力遠不如共和國,輸給共和國無可厚非,可是向朝鮮做出讓步,無疑是最大的恥辱。只是在美歐等國的壓力下,日本不得不承認朝鮮隊獨島享有主權,從而在對馬島的主權
歸屬問題上佔據了主動權,沒讓對馬島落入朝鮮手中。
最後一個問題停戰條約的簽署地點。
按照一般情況,條約應該在談判地點,也就是巴黎簽署。共和國則堅決要求在日本下關簽署,並且不肯作出任何讓步。外界並不知道,這是王元慶的直接指示。為什麼再下關簽署停戰條約?原因很簡單,再100多年,上一份中日雙邊不平等條約就在還被稱為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