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之風,但事後又覺著這個人的抗上並非胡鬧,確實佔著理。龍謙既然要成立這麼一個裁判所,王明遠立時便想到了他。
封國柱也表示贊同。
“唔,這個人怎麼樣?”龍謙問其他人。
“既然王連長認為可以,不妨讓他試試。”周毅道。
“嗯,如果沒人反對,那麼這個所長就定下來了,還有兩個名額,大家繼續提。”
這次周毅提名了,他提了一個原三隊計程車兵,現在當著班長,叫劉春寧,大家沒反對,立即透過了。馮侖見狀,也提了個原六隊的班長,叫胡宗玉。還沒來得及表態,寧時俊,遲春先也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人選,寧時俊提出的是參謀組的藍心治,遲春先則推薦了他的副手江雲。
這兩個人立即被龍謙否決了,“那個藍心治不錯,是個參謀的好苗子,不適宜到裁判所。至於江雲,我另有考慮,不行。”
最後,還是定下來胡宗玉。
關於這個軍法裁判所的制度建設,龍謙已有考慮,他拿出一張紙,上面寫了七條規矩,是軍法裁判所的最基本制度,一條條跟大家解釋了,除掉他自己,在場的人都有些心不在焉。所以,這個《條例》也透過了。
於是,龍謙將曹敏忠和其餘二人叫來,正式組建了這個令士兵們感到驚奇的新機構。
第十六節龍謙的練兵之道一
整編業已完成,該建立的機構也建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