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1部分(3 / 4)

小說:蒙山軍 作者:溜溜

伍廷芳確實不辱使命,為司法**和文明審判大幹快上。《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大清商律》、《破產律》、《大清印刷物品專律》等多部新法都由其擔當修訂。

伍廷芳深恨肉刑。刑部監獄犯人死亡率高達35%,大量的犯人死於駭人聽聞的肉刑之下,一定程度上是滿清極端落後的司法制度造成的。

案子多,辦案人員少,期限又太緊,不搞肉刑逼供沒有更好的辦法。清代尋常命案審結期限為六個月:州縣須三月內結案解府州,府州一個月內解司,司一個月內解督撫,督撫一個月內報皇帝。盜竊及情節嚴重的命案、欽定的案件時間更短,僅兩個月。超期則罰俸、降級。

1908年擔任句容縣令的許文濬,曾因上任一月就訊結“上控案”五起,“自理案”二十九起被評為先進,記大功兩次。但每日超過一件的結案率,很難說其中沒有冤情。

據日本學者的考證,清代縣衙每年收到的呈詞約在7000~10000份,最多可達15000份。即使只有十分之一需要受理,縣衙每月應審案件70~100件,即便如許文濬這樣的“勞模”也只能完成三分之一。

政策定成這樣,基層自然就化壓力為暴力了。所以,從1901年起,劉坤一、張之洞等有見識的封疆大吏便提出“恤刑獄”、“省刑責”“重眾證”。而研習西洋律法的伍廷芳提出了“案以證定”的定律。

1902年,劉坤一、張之洞以及剛從山東調直隸總督的袁世凱聯名保薦兩名司法專家:“久在秋曹,刑名精熟”的刑部左侍郎沈家本以及“練習洋務,西率專家”的出使美國的四品卿銜的伍廷芳領銜進行司法改良。

在伍廷芳和沈家本的主持下,凌遲、梟首、戮屍三項酷刑,代之以斬決、絞決與監候。對於他們提出的嚴禁刑訊逼供,對小偷等輕罪培養勞動技能等方案,清廷全部照準。

1906年10月,清廷嘗試推行司法**。刑部改為法部,掌司法行政,不再具審判職能。原專司複核的大理寺改大理院,作為最高審判機關,在法部設定總檢察廳,最為最高監察機關,**行使監察權。

這一切的靈魂人物就是伍廷芳。

可是,伍廷芳承認,清廷最後幾年在司法方面的改良並未取得明顯的成果。正如龍謙所說,國家太缺少受過良好教育的司法人才了,所以儘管上面有良好的意願,但下面無法體會上意,依舊按照過去的辦法行事,將朝廷的美意都辜負了。更為關鍵的是民眾的愚昧,這一點龍謙也提到了,要加強教育,做到讓百姓知法守法才是治本之策啊。

教育問題更為當緊啊。在山東效力多年的蔡元培竟然拒絕了民國的召喚,寧可留在山東搞他的高等師範教育,可見山東有吸引他的地方。早就聽說蔡氏奉召入京了,但他尚未見到,據說是回山東公幹了,很想早一些見到這位光復會的發起人,究竟將如何佈局新中華的教育大業?(未完待續)

第十二節蔡元培

元宵節後,蔡元培攜家眷自濟南返回了北京。這個春節他是在濟南過的,自1903年赴濟南,六年裡,一手創辦的山東師範大學雖不敢說枝繁葉茂,也算鬱鬱蔥蔥了。此次一別,就算是永遠地離開了那所傾注了他無數心血的師範學院,自然有很多好友要珍重惜別。另外,此次回濟南,蔡元培已然與昔日的校長身份迥異,肩負組建教育部而遴選人才,也需要一些時間。

蔡元培在去年(1909年)9月被“缺席”委任為民國的教育總長。但他沒有理會孫文的相召,依舊留在濟南做他的山東師範大學校長,根本不為所動。既是聽了濟南教育界老朋友們的相勸,也因為他看清了摒棄龍謙於外的民國政府在蒙山軍軍事壓力下根本就是一個笑話。他對濟南的幾位地位相當的朋友說,“孫先生太操切了!怎麼能無視廣州的存在呢?如果將總統之位留給廣州,民黨與廣州未必不能融合為一體,但這樣無視廣州的存在,可嘆。”

蔡元培口裡的廣州是代龍謙。其時,龍謙已不在廣州了,率軍拿下了長沙,正與武昌兵變組成的民軍第一師林述慶部對峙與汀泗鎮。

山東大學校長許文夫冷笑數聲,“天下之人,能抵禦權勢的有幾?好不容易熬到東南光復,且不管他強敵環伺,先過一過皇帝的癮嘛。亂哄哄你方唱罷他登場,到頭來都是笑柄而已。”

山東工業大學校長馬茂宏是留英化學博士。山東工業大學也是濟南三所大學中成立最晚的,馬校長說,“孫先生反清久矣,聞名於世,此番佔據大義的高度,難不成山東兵還要對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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