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成親,有一個不滿週歲的兒子。家已經抄了,本人又是孤兒,其妻或者帶兒子回孃家,或者另謀生路。夏妻是鄭家莊人,夏家榮出了這樣的事,夏妻不敢回孃家。因為費縣,尤其是鄭家莊、陳家崖一帶的村民自治杜絕了她的生路。為什麼?村民自治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擁軍優屬,凡是在蒙山軍或者巡防營當兵者。家屬免除全部賦稅並且享受各種優待,比如在春節、中秋等大節會領到肉、米、油、布等物資。但逃兵、叛徒等則剝奪其軍屬的資格,甚至會受到村民的鄙視或者欺凌。可以想見,夏妻根本不敢回孃家,若想順利活下去,只有依賴部隊。夏家榮只要不傻,他就會老老實實地按照上面的安排辦,在被槍斃前充當一次反面教員。
在確定對夏家榮等三人執行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後。龍謙嚴厲批評了第十協及總部後勤處的失職。宣佈對第五鎮統制官龍謙、第十協協統周毅、副協統兼第十九標標統馮侖、參謀長藍心治,總部後勤處長宋晉國記過,發俸兩個月。通報全軍以為警戒。龍謙指出,隨著部隊的擴大,待遇的提高,各種違紀甚至犯法現象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各部主官要以夏家榮案件為警示,開展一次紀律方面的專門教育,重新學習軍規條例。以後凡是出現違紀犯法現象。嚴格按照軍規辦理,不管是誰,都沒有例外!
“不要自恃資歷老。戰功高就洋洋自得。在座的都是高階軍官。是我軍的骨架子,我把話撂在這裡,蒙山軍走到這一步不容易,而且,走到這一步也不算什麼,前面的路更長。更艱難。如果沒有嚴格的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