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1 / 4)

小說:明亡清興六十年 作者:冬兒

第十,疏請內臣出鎮,用其腹爪陳汝明、孟斌、周顯謨等,輦金長安,拜魏忠賢為父,繪冕旒(liú)像於島中。至今陳汝明等一夥,仍盤踞京中。皇上登極之賞,俱留費都門,是何緣故?交結近侍,十當斬!

第十一,奴酋攻破鐵山,殺遼人無算。文龍逃竄皮島,且掩敗為功。十一當斬!

第十二,開鎮八年,不能復遼東寸土,觀望養寇,十二當斬!(《薊遼督師袁崇煥題本》)

督師袁崇煥歷數毛文龍十二大罪狀後,毛文龍神喪氣奪,口不能言,惟叩頭求生。袁督師嚴厲地說:“爾不知國法久了,若不殺爾,東江一塊土,非皇上有也!”然後問東江各官等道:“文龍罪狀明否?”各官唯唯,沒人敢說話。又問眾兵,同樣也唯唯無辭。只有幾個毛文龍門下私人,稱其數年勞苦。袁崇煥厲聲斥責說:“毛文龍,不過就是一個匹夫罷了!因他守衛邊疆,官至都督,滿門封蔭,酬勞足夠了吧?他竟然敢欺騙朝廷,無法無天!我們要五年平奴,就要奉行列祖列宗制定的國法,今日不斬文龍,何以懲後?皇上賜給我尚方寶劍,正是這個原因。”這些人嚇得唯唯諾諾,不敢仰視。

夏允彝《倖存錄》關於袁崇煥斬殺毛文龍的記述

袁督師叩頭請旨道:“臣今誅文龍,以肅軍政。鎮將中再有如文龍者,亦以是法誅之。”又說:“臣五年不能平奴,求皇上亦以誅文龍者誅臣!”袁督師宣諭後,立即取下尚方劍,令水營都司趙不忮、何麟圖監斬,令旗牌官張國柄執尚方劍,斬毛文龍於帳前。這時毛文龍的兵將在帳外洶洶,但袁崇煥軍威嚴肅,且事出意外,這些兵將還不敢挑起正面衝突。

袁崇煥計斬毛文龍後,做了幾項善後工作:

第一,埋葬文龍遺體。命將毛文龍的遺體,裝棺安葬。袁崇煥親自到毛文龍靈柩前拜祭,祭奠其亡靈。祭詞雲:“昨日斬爾,乃朝廷大法;今日祭爾,乃僚友私情。”遂下淚祭拜。

第二,安撫東江各官。只殺毛文龍一人,其餘不問,照舊任職。這樣就穩住了東江的局勢。

第三,整合皮島部伍。皮島的副、參、遊、都、守等官員,不下千員,既多又濫。如旅順參將毛永義所管3600員名,經過袁崇煥親自點核,能為兵者,不過千人。因此,對毛文龍的部眾,進行核查整編。分東江2?8萬官兵為四協:用毛文龍之子承祚管一協,用旗鼓徐敷奏管一協,另二協由東江各官舉遊擊劉興祚、副將陳繼盛二員分管。將毛文龍的印與劍、以及東江的事權,令副將陳繼盛代管。

第四,分賞東江官兵。將帶來餉銀10萬兩,分給各島官兵。

第五,遣散無辜民眾。安撫各島軍民,釋放獄中無辜。

第六,題請裁撤總兵。袁督師核查,毛文龍雖曾經誇口說有眾數十萬,其實官兵不過2萬人,不需設一“贅帥”,因此上疏請求皇上,應停此缺,“省糜費而杜隱憂”。

第七,移諮朝鮮國王。向朝鮮國王李倧,通報此事。

第八,立即奏報皇上。上《薊遼督師袁崇煥題本》(崇禎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到覆)。

袁督師處理完東江事後,於五月初九日,揚帆回航寧遠。

袁崇煥計殺東江總兵毛文龍一事,在朝廷上激起軒然大波——毛文龍該不該殺?袁崇煥此舉是同室操戈,還是為民除害?眾說紛紜。直到今天,學術界仍然見仁見智,爭議不休。三、評說不一

對於袁崇煥計斬毛文龍之事,朝廷和遼東都在爭論,當時和後世也在爭論,論是論非,難得共識。概括說來,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種看法是:毛文龍該殺;另一種看法是:毛文龍殺錯了。

認為毛文龍該殺的,還分為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毛文龍該殺,殺得好。梁啟超《袁督師傳》引述程本直的話:“辱白簡,掛彈章,可數百計也。是左右諸大夫皆曰可殺,國人皆曰可殺也。其不殺也,非不殺也,不能殺也,不敢殺也,是以崇煥一殺之而舉國快然!”他認為:“夫以舉國不能殺、不敢殺之人,而督師毅然去之。”

第二種意見認為,毛文龍可殺,但應先奏後斬,而不應先斬後奏。但先奏後斬在當時是否具有可行性?袁崇煥在《奏報》中說:“臣於是悉其狼子野心終不可制。欲擒之還朝,待皇上處分。然一擒則其下必鬨然,事將不測,惟有迅雷不及掩耳之法,誅之頃刻,則眾無得為。文龍死,諸翼惡者,念便斷矣。”可見,其先斬後奏,也是迫不得已之事。

第三種意見認為,毛文龍有十二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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