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7部分(2 / 4)

小說:東唐再續 作者:一意孤行

東地區連年水旱,這一解釋有效地解決了武裝暴動的區域問題(有暴民之地必有災)和規模問題(有災之地皆絕收)。有災沒災,只有老天爺知道,但他開不了口、喊不了冤,最終的結論是——天意!國運如此!

多麼完美的邏輯!

邏輯很完美,但起義軍不認這個賬!王仙芝等人的說法是“吏貪沓,賦重,賞罰不平”,李曜高中在課堂上就偷看了幾遍的《資治通鑑》更一語道破天機:“自懿宗以來,奢侈日甚,用兵不息,賦斂愈急。”

老百姓餓肚子以至造反,根源就在於——稅賦太重!

晚唐的稅賦有兩個特點:稅種多、折價低。

“稅種多”容易理解,亂七八糟都是稅。

比如說國稅方面,唐德宗時期曾經進行過改革,將諸多稅種合併,推行“兩稅制”,即一年只按規定標準徵收兩次,減輕百姓負擔(無風注:本書前文曾論及,此處不再詳述)。想法很好,但朝廷不能喝西北風,實際執行下去之後,變成了在原稅種基礎上新增兩次計稅,“減法”成了“加法”。

地稅方面就更離譜了。從唐憲宗時期開始,地方官員的“進獻”成了中央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進獻”當然得由百姓承擔,而且地方官員攀比成風,地方稅賦逐年增加。(無風注:此事本書前文也曾論及,此處亦不再詳述。)

即便如此,朝廷的錢還是不夠花。唐宣宗時期,每年的中央財政收入是922萬緡左右,在沒有大規模戰事的情況下,實際支出是1200多萬緡,赤字達300多萬緡。

稅種已經多得很離譜了,但錢還是不夠用,怎麼辦?朝廷又想到一個辦法:徵“未來稅”。——今年徵稅,連後面幾年的一起徵。當然,這並不是說未來幾年就不用再徵稅了,而是照此類推,往後面的年份徵收。——就算收到千年之後也不打緊,反正先收了再說。

除了挖空心思的加稅,官府還在“折價”方面竭盡全力地收刮百姓。

官方賦稅是以貨幣計算的,但往往要求農民直接上繳糧食,這中間就存在一個“折價”的問題。

糧食的折價會比市場價低得多。假設糧食的市場比價是1:3,而賦稅比價是1:2。那麼,以現代貨幣單位衡量的話:農民的一千斤糧食,賣到市場上值3000元,交稅就只值2000元,1000元的差價就成了無形中的“附加稅”。

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又是什麼情況呢?假設每戶農民應徵稅賦是6000元,正常折價為3000斤糧食,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6000元可能折價為2000斤糧食。土地的產出不會因通貨膨脹而降低,農民實際上多留下了1000斤糧食。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條件下,農民顯然是獲利的。

但在通貨緊縮的情況下,農民就慘了。6000元的稅賦可能折價為5000斤糧食,土地產出也不會因為通貨緊縮而增加,農民要比平常年份少吃2000斤糧食。

天地之間有桿秤,那挨秤砣的是老百姓!

由於當權者常年窮奢極欲、腐敗透頂、頻繁用兵,又加上天災助陣,唐懿宗時期通貨緊縮極其嚴重,農民的負擔日益加劇,根本就活不下去。

在“多稅種”、“低折價”的雙重壓榨下,農民辛辛苦苦忙活一年,不但口糧無法保證,還欠下官府一屁股的債。

官府不顧百姓的死活,百姓便自謀出路。當然,第一選擇還不是風險極高的造反運動,而是鑽徵稅制度的空子。

晚唐的徵稅制度如此喪心病狂,還有什麼空子可鑽呢?這個還真有!

按官府規定,稅賦只針對土地所有者徵收,而且地主的稅賦遠遠低於農民的稅賦。

當稅賦已經超出土地產出的承受能力時,農民便會自動放棄土地,改為向地主租種土地,成為佃戶。由於地主承擔的稅賦極低,因此租金遠低於原先的稅賦,農民樂此不疲。

很多農民成了佃戶,稅收少了一大截,朝廷虧空加劇,又開始琢磨“新政策”。

為了保持稅賦穩定,打擊“佃戶浪潮”,朝廷打出了一套“組合拳”。首先,增加地主的賦稅比例,實際上提高了佃戶租金。其次,實行最無恥的“攤派”政策。

所謂“攤派”,一般以村為單位。還是按現代貨幣單位來解釋:比如某個村子有100戶人家,往年正常稅賦是60萬元,由於今年有50戶成了佃戶,實際能徵收的稅額只有30萬元。朝廷當然不能吃虧,便將減少的30萬攤派到剩餘的50戶。具體怎麼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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