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它間接地幫助了法美聯軍贏得約克城之戰的勝利。法國革命徹底減弱了法國海軍的實力,拿破崙的海軍也於1805年在特拉法加海戰中戰敗。自此之後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英國一直是海上的霸主。
19世紀後期,法國海軍逐漸恢復了元氣,實力僅次於英國皇家海軍,名列世界第二。它在1838年成功地對墨西哥進行了封鎖,並在1884年的馬江海戰中打敗了中國的南洋水師。一戰中,法國海軍的表現很出色,在戰爭爆發時,法國在地中海的艦隊包括了16艘戰列艦,6艘巡洋艦和24艘驅逐艦,是當時地中海規模最大的艦隊。
二戰中,英國在法國戰敗後被迫消滅法國海軍以防止它被德國利用。法國海軍想擁有兩艘航空母艦,但現在只有一艘。它已經訂購了新型潛艇和另一艘航母,海軍版的陣風戰鬥機也將替換老式機型。
發展特點
(一)戰略思想明確,全面發展艦艇
法海軍執行的是“核威懾與常規打擊”的戰略,儘管近幾年世界軍事格局變化較大,尤其是蘇聯和東歐國家局勢發生劇變,以及美國和本國軍費削減,而法國海軍戰略卻顯示出極強的穩定性。把研製新一代彈道導彈核潛艇和核動力航空母艦,發展攻擊型核潛艇和其他常規艦艇,放在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來考慮。應該指出的是,在全面發展艦艇時,特別重視戰略核力量的發展,這是法國政府一貫的戰略思想,正如前總統密特朗所說,“法國唯一能抵擋住核進攻的力量是導彈核潛艇”,從而強調應當實行有限的核威懾戰略。
(二)管理體制穩定,實行集中統一
法國全軍裝備研製工作,由國防部下屬裝備部統抓,裝備部管轄艦艇建造局和其它兵器建造局。艦艇建造局統一組織和協調海軍裝備的設計、生產、試驗、維修和改裝工作。艦艇及其武備的研製與生產任務,基本上由它下屬的造修船廠、配套公司和科研機構承擔,另一小部分任務,則以合同方式委託給政府有關部門、私人企業和大學完成。這種長期穩定的集中統一領導的管理體制,是法國艦艇研製順利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採取保護政策,促進造船發展
為鼓勵艦船工業的發展,多年來法國政府一直為艦船工業部門提供船價補貼,以彌補本國船廠與國外競爭者之間的價格差額,補貼額一般為合同價的15%…25%,因船廠大小和艦船型別而異。為出口艦船提供出口信貸擔保和因通貨膨脹造成的造船成本上升的船價擔保。對造船用的進口材料和裝置,免交關稅,對船廠和買主免交增值稅。為了發展本國的艦船工業,政府鼓勵選用本國產品。
(四)配套產品較全,不斷提高水平
法國政府根據“國防自主”的政策發展艦艇,現在艦艇及其配套產品已形成較完整的系列。例如,在動力裝置上的PA和PC系列高、中速柴油機;在武器系統中的M1至M5彈道導彈、“飛魚”反艦導彈、“海響尾蛇”對空導彈和“海鱔”魚雷;在電子裝置上海軍戰術情報處理系統(SENIT)和聲吶,上述產品不僅具有本國特色,而且其中有些產品保持世界較先進水平。
(五)研製新型艦艇,注重繼承、多用
法國在研製新艦艇時,注意採用經過考驗的部件和成熟的技術產品裝艦,例如“飛魚”導彈,除一、二項新技術外,大都採用原來成熟的技術;在設計核動力航空母艦時,選用了與新一代彈道導彈核潛艇同型的反應堆;在研製“三夥伴”級獵雷艇時,考慮到在它們不獵雷時可作巡邏艇和潛水工作船使用。此外,在研製新艦艇時,提出了將來改裝的方案。
(六)重視軍品出口,積極開拓市場
法國政府十分重視軍晶貿易,1970年成立了海軍裝備出口公司,後改組為軍用裝備公 司,併兼管陸軍裝備的出口業務。1980年,法國與沙特?阿拉伯簽訂了一項金額高達145億法郎的合同,包括建造4艘護衛艦、2艘補給船和24架“海豚Ⅱ”直升機等。1991年,法國與臺灣當局簽訂了向臺出售16艘“法耶特”級護衛艦的合同,其中前6艘由法國建造,武器裝備由臺灣自行配套,後10艘擬由臺灣島內建造。到1998年由法國建造的6艘已全部在臺灣列裝。此外,法國還為進口國提供長期貸款、人員培訓、零件供應和裝置維修等。
(七)開展國際合作,聯合研製艦艇
法國常和其它國家聯合研製艦艇,以充分發揮各國優勢,提高裝備效能。例如,法國、荷蘭和比利時聯合研製的“三夥伴”級獵雷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