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9月19日在都市報的頭版頭條位置上發表了一篇“到東山區法院狀告東山區法院”的新聞,不知是錯得太離譜是迫於有關部門的壓力,結果第二天,都市報又不惜版面在頭版顯著位置刊登了一篇“道歉告示”,而這位記者不但一點事也沒有,後來據說還當了官。舉這個例子並非我對這位同事過不去,我只不過是借事說事而已。不難看出,之所以在這家省級新聞單位老是出現這些咄咄怪事,不能不說與報社領導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同樣是南方報業的員工,同樣是活生生的生命,同樣是記者,我們相同的採訪結果卻會有如此大的差別!當我們這些新聞記者不顧威脅恐嚇,不顧生命危險,為弱者執言仗義,為社會激濁揚清,為民眾的利益大聲吶喊之時,又有誰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呢?
1999年8月底的一天,我收拾行裝,踏上前往首都的火車,從次竟一去不再回頭。那一天,當我帶著滿身的傷痛離開羊城時,曾在銀河村治安員打人事件中大力聲援我的泰國僑胞謝先生,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