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1 / 4)

小說:故宮塵夢錄 作者:那年夏天

這樣說著說著坐回了原坐位,將這通知單存根交給了朱樹森。

朱接著隨意看了一下,問道:“秘書長,這是您買的嗎?”他眼望著李玄伯。

秘書長期期艾艾,支吾著答覆:“我我我記不大清楚。”

我們都以奇怪的目光看著這雙方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這些處分的物品,”朱又接著問:“還是先估價而後發賣呢?還是先選定而後估價?”

“這個是先估價的。”尹起文忽然又站起來答覆:“我敢以人格擔保!”他似乎非常地勇敢。

朱以非常奇異且不滿的目光閃了一下尹起文。

第三部分:崔鄭秘密勾串的經過高等法院官員駕到(2)

我明白了一切:朱、尹本來有默契的,尹是張繼的嫡親和張夫人關係很近。昨天有預約而沒有讓朱導演用到。第一個動作,沒有到時期而尹突然地發動了,這還無妨。朱問,先估價與後估價的問題,他的意思是要尹答“後估”,方才可以更入李、易的罪名;尹呢?他覺得來證明長官“犯罪”,究竟有些歉然,而且有些內愧,將來勝負如何尚不可知,又突然動了一個兩面討好的念頭,況且本來就是先估價,他沒有肯仰體朱的意思,又加了一句“我敢以人格擔保”,來表示一個義俠的動作來討好李秘書長,這不免使朱有些惘然了。

朱樹森不能再問下去,他收拾文卷,帶著那書記走了,聲言:明天照時再來續問。我們此地職員也都散去,只剩玄伯、星樞硬拉著我三人研究此事。

玄伯售貨3000餘元的故事,我不大清楚,但是照玄伯吞吐的情形,事實是不虛的了。我不客氣地告訴他說:“照我的看法,這件事你承認與否都沒有關係,物品公開發賣,為什麼你買不得呢?所以承認也有不要緊。而你今天態度上不該吞吐;高興說有就有,說無就無。什麼叫‘記不清’呢?你顯得軟弱與心虛了。這事昨日他們預先有接洽是無疑的!可惜,尹起文是個下駟之才,朱樹森也不見得高明。他估高了尹的知識,以為他‘聞絃歌而知雅意’,哪裡知道‘對牛彈琴’毫不理會,答覆是反面,並且加重了‘人格擔保’一語,將他的全部企圖推翻了,所以他問不下去了。”玄伯無話可答,星樞也無從置一詞。我們也就各散。

第二天,朱來了,仍舊李、俞、我三人奉陪,他人暫時都沒有出席。朱只帶了黃書記,還有法警。一開頭,朱就拿出筆錄,玄伯問他要看,注意的,當然就是“人格擔保”的一點了,果然,不出我所料??沒有!?

這一下,玄伯慌了,他提出責問:“為什麼不寫這一句:是先估價,我敢以人格擔保!這是在坐諸君所共同聽見的,朱先生,你沒聽見嗎?”

“是的!”朱答:“但是,筆錄是書記官的權,他漏了,並且尹已經簽過字,我是不能添改的!”這當然也是預定的答詞。那吳書記不來,也是為了此故。

玄伯再三要求,他再三拒絕說他無此權。最後說:“你用一個書面說明,用兩個人證明,我替你附卷。或者尹起文自己再寫一個書面宣告。”

我知道又是一個騙孩子的玩意,而玄伯非常無聊,一定要照辦,並且要我同星樞做證人,我也只當是哄孩子,不能不答應。後來■尹宣告他當然不肯了。

說了半天廢話,大家要午餐,朱吃了飯還要來,他們兩位都窮於應付了,李抬出我是他老丈人的同窗,要我午後一個人來抵擋,他們翁婿二人的事,我又如何拒絕,儘管心裡很煩,頗不情願,為了朋友我只有答應。

下午,我再同朱見面,開始閒談,我發問了:“朱先生!你此來,用的是天津高等法院介紹信,而你一切動作,不是用介紹信就可以這樣做的。我們這裡因為是文化機關,大家對於公事是不甚熟悉,從院長起就是這樣。我是比較在政府內務部做事久,算是懂得一點,所以,在我覺得你這樣做,應該拒絕的,但是院長答應了你。”

“是的!”他說:“但是我當然有特殊任務。”

我問:“你是等於問案?”

“是的!”他說,“我們檢察庭可以隨地開的。不比推事。”

我問:“那誰是原告呢?”

“那不能說!”他說,“這有特殊關係!還沒有到發表的時候。”

我們彼此沉默著。朱又翻了那一搭通知單存根,他說:“我要提這幾張存根帶出去!”

我說:“不可以!”

“檢察官有扣押之權的。”他說,並且翻出了一條法令給我看。

“不!”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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