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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肉好(rouhǎo)古代圓形玉器和錢幣等的邊和孔。肉﹐邊;好﹐中間的孔。隋文帝重鑄五株錢,禁止南北朝時所發行的劣幣。此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所以民間稱其為肉好。隋唐年間,與絹布同時作為貨幣通行全國。本文中取第一層意思。

第164章 關於經濟的構想(中)

腦海中回想著即在歷史書上的宋金貨幣史中的一些記載,再結合柳師師所說的月前開始出現的鬧錢荒的這一狀況,顧同不由的聯想到了金章宗末年,因為金朝貨幣混亂而爆發的那場震動甚至可以說是摧垮大金經濟的震盪。

顧同清楚的記得,在海陵王搜刮民間之銅後,金朝始鑄銅錢,可是,這猶不能滿足因為經濟發展而帶來的對於貨幣的需要。

海陵王之後,金世宗即位,積極籌措銅源,為鑄錢作準備。

為此,金世宗下令,收括民間現存銅貨,大力實施銅禁。大定八年,“民有犯銅禁者,上曰:‘銷錢作銅,舊有禁令。然民間猶有鑄鏡者,非銷錢而何?’遂並禁之”,大定十一年二月,“禁私鑄銅鏡。舊有銅器悉送官,給其直之半。惟神佛像、鍾、磬、鈸、鈷、腰束帶、魚袋之屬,則存之”,對於民間允許存留的銅器,朝廷也加以優惠價格收購。

搜刮民間銅器的同時,金朝也開始積極開採銅礦,大定十二年正月“以銅少,命尚書省遣使諸路規措銅貨。能指坑冶得實者,賞”,甚至一度千里迢迢,“以夫匠逾天山北界外採銅”,但北方銅產稀缺,此舉更多出自一種象徵意義而實際意義十分有限。

經過十餘年的積蓄,金朝開始掌握了相當多數量的銅。大定十八年,金朝在代州立監鑄錢,“其錢文曰‘大定通寶’,字文肉好又勝正隆之制,世傳其錢料微用銀雲”。大定十九年,年鑄錢量為一萬六千餘貫。大定二十年,名代州監為阜通監,設專官管理,甚至一度以參知政事粘割斡特剌提控,可見世宗對於鑄錢的高度重視。大定二十七年,又在曲陽設立利通監。兩監歲鑄錢達到十四萬餘貫。不過由於官吏**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鑄錢的成本一直高居不下。大定末期歲鑄錢十四萬餘貫,而歲所費高達八十餘萬貫,成本為幣值的5。7倍,已經為政府難以承受,章宗即位的大定二十九年,罷阜通、利通二監。

章宗後期,隨著對外用兵而造成的財政危機的背景下,在交鈔阻滯和發行銀幣中途下馬的情況下金政府無奈之下又想到增鑄銅錢。泰和四年“鑄大錢一直十,篆文曰‘泰和重寶’,與鈔參行”,章宗的目的是想用財政手段使鑄幣的名價高於實價,可是非但沒有解除危機,反而更加促進通貨膨脹。

總的說來,大金在鑄造銅錢方面,本朝的銅錢投入市場量遠遠達不到替代舊錢的程度,“金朝錢幣,舊止用銅錢。正隆、大定、泰和間,始鑄新錢,餘皆宋舊錢”,可見金朝在鑄錢量來看,超過遼朝和西夏,但遠遠不及北宋時期的鑄錢量,與同時期的南宋相比也略遜一籌。

因為銅錢不足,金朝統治者只好利用已經在兩宋發展起來的交子發展紙質貨幣。不過不同於兩宋先鑄造銅錢後釋出紙幣的慣例,金朝卻是別開生面,先印行紙幣而後鑄造銅錢。“海陵庶人貞元二年遷都之後,戶部尚書蔡松年復鈔引法,遂制交鈔,與錢並用”、“海陵遷中都,徙榷貨物以實都城,復鈔引法,皆自松年啟之”,蔡松年建議下金朝在河南路發行了交鈔,“初,貞元間既行鈔引法,遂設印造鈔引庫及交鈔庫,皆設使、副、判各一員,都監二員,而交鈔庫副則專主書押、搭印合同之事。印一貫、二貫、三貫、五貫、十貫五等,謂之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謂之小鈔。與錢並行,以七年為限,納舊易新。猶循宋張詠四川交子之法而紓其期爾,蓋亦以銅少,權制之法也”,以銅錢為本位,與遼宋錢並行。交鈔與銅錢的比值是一比一。

交鈔最初只限於河南一路流通,“過河即用見錢,不用鈔”,後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金朝政府始終注意控制交鈔發行量,使交鈔信用非常高。在這種條件下,交鈔輕便的優越性日漸突出。最終交鈔跨過黃河,流通於大金各路。以後又進一步發展為合同交鈔,即京師與各路,各路與各路之間訂立的相互流通的合同。合同交鈔的出現,表明金代的紙幣有逐漸向全國流通的趨勢,此為同時期的南宋會子等紙幣無法比擬。

交鈔最初發行時,“以七年為限,納舊易新”,是學習宋代交鈔分界法而來。分界制度雖然有利於國家控制、調節交鈔的流通量和發行量,但又不利於保持紙幣的穩定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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