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部分(1 / 4)

1141年9月9日會戰。西吉斯坦國王最為勇敢,但西遼軍隊越戰越猛,葛邏祿人發揮了重要作用,逼使桑賈爾軍隊逃跑。西遼軍隊追殺,桑賈爾走脫,但是他的妻子、兩翼指揮官及著名伊斯蘭法學家胡薩德·奧瑪爾被俘。桑賈爾軍隊傷亡慘重,僅達爾加姆狹谷就裝下了一萬名死傷者,“殭屍數十里”,死亡總數達三萬人。穆斯林史學家伊本·阿西爾說:“在伊斯蘭教中沒有比這更大的會戰,在呼羅珊也沒有比這更多的死亡。”塞爾往王朝蘇丹桑賈爾帶著喀喇汗王朝馬赫穆德汗,倉皇逃奔忒耳迷(今烏茲別克之捷爾梅茲),渡過阿姆河,進入呼羅珊,從此塞爾柱王朝的勢力退出河中地區。耶律大石釋放了戰俘,領兵進人撒馬爾罕。它是河中地區最大的城,“回紇國最佳處”,“西遼名是城曰河中府”。耶律大石也沒有消滅西部喀喇汗王朝,同對待東部喀喇汗王朝一樣,讓它繼續統治河中地區。菊兒汗耶律大石封逃人呼羅珊的馬赫穆德汗的弟弟伊卜拉欣為桃花石汗,並留下一名沙黑納,監督其統治。耶律大石把西部喀喇汗王朝變為自己的附庸之後,便派大將額兒布思進軍花刺子模國。額兒布思進入花刺子模後,大肆屠殺平民,洗劫村落,迫使花刺子模沙阿即思投降。阿即思向他表示願效忠菊兒汗和交納年貢三萬金狄納爾及其他貢品。締結條約後,額兒布思從花刺子模撤軍。

1141年卡特萬會戰後,西部喀喇汗王朝和花刺子模國進入西遼王朝的版圖,西遼帝國的疆域至此基本穩定下來。帝國的疆域,分為王朝的直轄領地和附庸國、部的地面兩部分。直轄領地為以巴拉沙袞為中心的錫爾河上游、伊塞克湖周圍地區,其附庸國有高昌回鶻王國、東部喀喇汗王朝、西部喀喇汗王朝、花刺子模國;附庸部族主要有粘拔恩(乃蠻之異譯)部、康裡部、葛邏祿部。

?西遼王朝為遼朝的繼續,所以西遼的官制基本上是沿用遼朝的官制。遼朝的官制是兩部制:“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遼史》作者評論這種制度說:“國制簡樸,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因俗而治,得其直矣!”實際上,這是遼朝統治者根據遊牧民族和農業民族的不同特點,分別設定國家機構進行統治,即定居之農業民族接地區管理,設定州縣,中央設南面朝官總理軍政事務;遊牧的畜牧民族,仍以其部族為行政單位,設官統治,中央設北面朝官總理部族軍政事務。這種國家機構的兩部制對於一切立國於遊牧而征服了農業地區的政權都有普遍的使用價值,所以耶律大石沿用不廢。

?遼朝的官制相當複雜。它首先分為“北面”和“南面”兩大體系。

?“北面”官,主治遊牧部族。其下分為:“朝官”(中央政府機關)、“御帳官”、“皇族帳官”、“諸帳官”、“宮官”、“部族官”、“坊場局冶牧廄等官”、“軍官”、“邊防官”、“行軍官”、“屬國官”;“南面”官主治農業居民,分官設職基本依據唐制,根據國情略有變通,有“朝官”、“宮官”、“五京官”、“方州官”、“軍官”、“邊防官”。

?遼朝的國家組織機構有三個明顯的特點:

?(一)遼朝從初建時期即受到漢文化的影響,日後更加強烈。因此其官制不僅“南面”體系基本照搬唐朝的官制,“北面”體系也受到唐朝官制的影響,分工細密,許多官司雖用契丹名稱,但其職能與唐朝的相同;有的則乾脆用漢語名稱。為適應遊牧社會的實際情況和傳統習慣,又保留了許多氏族社會末期和階級社會初期的官司,所以遼朝的官制異常複雜而機構異常龐大。

?(二)“北面”體系中特別突出軍事機構的職能,而“南面”體系中則著重於財政、治安的職司。這清楚地表明瞭遼朝國家機器的本質;以契丹和其他遊牧部族組成軍事機器,對外掠奪,鎮壓屬國、屬部;以農業居民作為剝削的主要物件稅賦的主要來源,並注意安定其社會秩序,以保證財賦來源的穩定。

?(三)有很大的一批官司是直接為皇室服務,供皇帝私人和皇室成員支配和享用。這正是遊牧民族“把國家認為是整個汗族的財產”的傳統觀念的反映。

?西遼王朝在其直接領地上基本沿用遼朝的官制,而對附庸國則儲存了其原有的國家機器,讓它們繼續發揮作用。

第599章 西遼王朝(續)

遼朝的國家組織機構有三個明顯的特點:

(一)遼朝從初建時期即受到漢文化的影響,日後更加強烈。因此其官制不僅“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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