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一番,然後跟他多換點糧食。可是我又怕他不敢喝,而且單用嬰屍泡酒,也不見得能把牛皮吹到天上。恰好那時院裡有個調皮鬼發現附近的山坡上有很多大螞蟻,於是我便把讓他儘量多抓點回來,和嬰屍一起泡酒。
酒泡了沒幾天,我就裝了一小瓶給李老闆,跟他說是早傳的蟻王酒,換來了一些糧食。我本想在這個老闆身上騙幾包大米,再向另一個老闆騙幾包麵粉,沒想到大概過了三五天,李老闆親自上門來找我。我本以為他是來找我麻煩,豈料他竟然說喝過我的蟻王酒後,精神比之前好多了,還說願意用更多糧食跟我換。
既然有水魚上門,不捉白不捉,我又跟他吹了半天牛皮,說這酒的功效如何神奇,如何珍貴,當然也向他討要更多糧食。在孤兒院最艱難的時期,我就是憑著這種亂打亂撞配製出來的嬰屍酒挺過來。
(水魚:王八的別稱,在廣東方言中有冤大頭之意。)
隨後,我發現嬰屍酒的功效比我想象中要好得多,李老闆飲用了一段時間後,竟然變得比之前更年輕。而維持孤兒院的日常開支,必須大量經費,光靠向別人乞討,是不可能養活大家的。於是我就把密室裡的酒全部都加進嬰屍和螞蟻浸製成嬰屍酒,以極高的價值向李老闆等富商兜售
聽完盧院長的敘述後,心中不禁出現了一個疑問,語帶顫抖地問他:“你今年多少歲了?”
他淡然一笑:“我是1930年被送到孤兒院的,到現在快八十歲了。”
又是一個老不死,雖然他沒有直接承認自己長期飲用嬰屍酒,但他坦白自己的年齡也等於交待了這個事實。褻瀆屍體,甚至用嬰兒屍體來泡酒,雖然是人神共憤的惡行,但此事發生在兵荒馬亂的年代,倘若現在要追究法律責任,恐怕會出現無法可依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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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化屍童姥 十二章 … 百萬大軍(下)
我國的第一部憲法於1954年修訂,在此之前的所犯下的罪行該怎麼處理,老實說我不知道。難怪李老闆說他們與盧院長交易,雖然不道德但不違法,因為根本沒有那條法律能追究他們的責任。就像女性強姦男性那樣,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那麼就等同於合法。
雖然在超過半世紀前浸製嬰屍酒不算“違法”,但現在仍儲存這種可怕的藥酒顯然不適合,一旦被發現,沒收銷燬是肯定的。周少龍遇害前曾經到過地下室,如果他也發現了密室裡的嬰屍酒
“周少龍是你殺的!因為他發現了密室的秘密,所以你要殺人滅口!”我以堅定的語氣說出這句話,但心裡卻底氣不足,因為我根本沒有證據指證他,他要是抵賴,我也奈何不了他。
然而,他沉默良久後,終於緩緩點頭:“沒錯,他是我殺的。”
他竟然承認了?我本以為他會否認,還琢磨著該如何套出他話裡的漏洞,讓他招供,沒想到他竟然不用我多費唇舌就招認了。
也許我驚詫的表情讓他感到一點笑意,他苦笑著解釋為何如此輕易認罪:“俊龍的事情我知道了,他是個乖孩子,以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有母親要照顧,不值得當我這個老不死的替死鬼。”
“他知道你殺了他弟弟?”
“這是我們之間的事情,我想應該沒有必須向警方交待。希望你能允許我保留一點隱私。”他還挺坦白的,不想說的就乾脆不說。
“那你是怎樣殺害死者,又怎樣使他的屍體化成骨架?”這才是重點中的重點。
他嘆了口氣才說:“他知道了我的秘密,我當然不能讓他活著回去。所以他一離開孤兒院,我便馬上就追出去。在半路上追上了他後,我就使勁地掐著他的脖子往旁邊的山坡上拖。拖到半山腰的時候,他就已經斷氣了,我見周圍人影也沒一個,就沒管他的屍體,立刻趕回院裡。至於他的屍體為何會在九天後僅剩下骨架,我就不知道了,不過我也許能給你提供點線索——那個山坡上有很多螞蟻,就是我用來泡酒的那種大螞蟻。”
難道是螞蟻分屍?雖然這個解釋讓人覺得匪夷所思,但也不是全無可能,數量眾多的肉食性螞蟻的確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把人類的屍體吃得只剩下骨架和毛髮。非洲叢林中的行軍蟻(又名軍團蟻)就能在半天之內把一隻成年豹子吃剩骨架,當然我指的不是一隻行軍蟻,而是成數十萬的一群。而且,這也能解釋死者的衣物為何會完好地穿在骨架上。
他解開了我心中大部分疑問,但我還有一個問題想不通,就是死者的衣服上的磷粉,以及腳踏車上的薰衣草殘渣。他對此的解釋是:“他不見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