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良久之後,他用嘶啞的嗓音說道,“——問問他,我等了他十年,他為什麼連一天都不肯等我?他為什麼不敢和我面對面地說清楚?”
羅飛默然嘆了一聲,他走到黃傑遠面前,輕輕地拍了拍對方的肩膀。原本他還想說幾句,但終究什麼也沒有說出來。
此後的幾個小時內,警方把節能大廈的每一個角落都搜了個遍,全樓的監控錄影也反覆調看,但並沒有發現Eumendies的任何蛛絲馬跡,看起來他就根本沒有在這幢大廈裡出現過。
但羅飛相信Eumendies一定已經透過某種未知的方式“來”過了,否則便無法解釋丁震為何會在與警方交鋒之前就登上了八樓的窗沿。要知道,雖然羅飛等人對一一二血案的分析最終把丁震鎖定為重大嫌疑人,但警方也並未掌握丁震涉案的具體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丁震卻出人意料地主動赴死,這說明在警方到來之前他一定經歷過了什麼,正是這段經歷把他逼到了不可挽回的絕望境地。
直到下午四點鐘左右,羅飛預測中的“經歷”終於被找到了,那是儲存在丁震手提電腦中的一段網路聊天記錄。
與丁震聊天的人毫不掩飾地把自己的網名設定為“Eumendies”,他的第一條資訊傳送在中午的11:35:32。在丁震的作息時間表中此刻正是午飯時間。
那是一條死刑通知單,和警方收到的書面稿相比,這條通知單中註明了具體的受刑人。
“死刑通知單
受刑人:丁震
罪行:故意殺人
執行日期:十一月七日
執行人:Eumenides”
11:36:27,丁震給出了回覆:“Eumendies?你到底是誰?”
11:36:53,Eumendies:“我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曾經做過什麼。”
11:39:11,丁震:“你這是在恐嚇我嗎?我會報警的。”
11:39:31,Eumendies:“你不用多此一舉,警方很快就會來了。”
11:39:43,丁震:“你什麼意思?”
11:40:52,Eumendies:“我能夠找到你,警方當然也能夠找到你。”
11:41:35,丁震:“我不明白你在說什麼。”
11:43:45,Eumendies:“十年前,一月十二日,你殺死了一個女大學生。然後你處理的她的屍體,把其中的大部分扔進了你住所背後的寶帶河裡,其他一些肉片和頭顱等等則分拋在市內各處。”
11:44:21,Eumendies:“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
11:47:12,丁震:“你要殺了我?”
11:47:54,Eumendies:“是的。但也許在我動手之前,你就會自殺的。”
11:48:09,丁震:“荒唐!”
11:50:38,Eumendies:“警察很快就會找到你,你將因為一一二案件而受到嚴密的調查。同時全國的媒體會蜂擁而至,你所受到的矚目將遠遠超出你曾有過的學術地位。你還不得不面對被你拋棄的死者遺體,那顆頭顱,還有從河底打撈上來的遺骸都將在你眼前控訴著你的罪行。到那個時候,我保證你會後悔的。因為你曾經有一個機會可以逃避這一切,但你卻不願把握。”
11:56:21,Eumendies:“警方將徹底搜查你的住所。在牆壁和地板上,只要有一絲曾經滲入的血痕便足以指正你的罪行。還有你用來拋屍的塑膠袋和旅行包,以及你從死者身上除下來的衣物,十年來像珍貴文物一樣被警方精心保管,因為那上面保留著你無法預料的痕跡物證:或許是你的一個皮屑,又或許是與你住所環境相吻合的某個物體纖維。總之警方在對待這個案子的時候,一定會不遺餘力地用上所有昂貴的技術手段,當然了,他們也不會吝嗇各種你聞所未聞的審訊‘技巧’。”
12:01:23,Eumendies:“如果你確實具備強大的精神力量和奇蹟般的好運氣,那你或許將成為法律制度下的漏網者。但你無法逃脫審判,因為這個世界上還有另一種力量的存在。你不會知道我是誰,但你一定聽說過Eumendies。你終究會承受死刑通知單上確定的刑罰。”
12:03:45,Eumendies:“我知道這很難決定。但留給你考慮的時間已經不多了。當你落到警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