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4 / 4)

調查者的談話內容。

根據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偵查權和調查權為專門部門和人員所有。私人偵探

擅自調查別人屬於違法,為了在夾縫中求生存,他們也有自己的行規:一是隻接受

民事委託,堅決不涉及刑事和政府部門的“內部恩怨”,曾有一家單位的副職找到

劉胖子要求調查他的頂頭上司,開價很高,但被劉胖子拒絕了;君子愛財,取之有

道,劉胖子不願意捲入難以判斷的是非漩渦。二是調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涉嫌重大犯

罪,他們也會與委託人協商後終止調查。至於收費標準則隨意性很大,主要取決於

調查的難度和僱主的支付能力。

因為金戈要委託調查的事項較多,又是條“大魚”,劉胖子就想狠叼他一口:

“您知道,幹我們這種生意一般只提供線索,不提供證據。弄不好,告我們個侵犯

個人隱私,是要吃官司的!現在,我們是該乾的也幹了,不該乾的也幹了。您金大

律師隨便拔下一根毫毛,也比我們的腰桿粗,不會不講信譽吧?”

金戈蔑視地望一眼對方,“嘁”了一聲:“劉胖子。你見過錢嗎?三萬塊?我

稍微講究點吃頓飯,還不夠我付酒水錢!我賴你的賬?告訴你,你這玩意兒的真實

性我得核實一下吧,你要是隨便拼湊點什麼來糊弄我,我豈不成了冤大頭?”

金戈也知道劉胖子不敢騙自己。可或許是出於職業習慣。為當事人辯護的時候,

他作的是無罪推斷,即便當事人有再大的犯罪嫌疑,只要沒有確鑿的證據,他也會

千方百計地為當事人開脫;但是在生活中,他卻總愛把事情往壞處想。即使清楚有

些情況不可能發生,也習慣於作萬一的假設。這幾乎成了他的思維定式。說到一次

飯局酒水費兩三萬。金戈倒不是吹牛。有一次他為了打通一個重要的關節,一頓飯

出手就是五萬元,吃的是奢侈之極的“人體盛”。這種飲食方式起源於日本,近年

才流入國內,在深圳、廣州、北京等大城市只有極少數私人的高檔娛樂場所可以預

約定製。

前提是,吃飯的人除了有錢還要可靠,不是老主顧也要有專。人介紹,否則老

板是絕不接待的。因為這種餐飲方式雖然假藝術之名,但其中的色情色彩是顯而易

見的,國家肯定禁止。只能“悄悄地幹活”。

金戈錢來得容易,花起來也極瀟灑。他不像有些苦出身的有錢人,視錢如命,

枕著成捆的鈔票睡覺心裡才覺得安逸;只有在如流水一樣的揮霍中,金戈才覺得愜

意。特別是當人們為了錢一臉媚笑地圍繞在他的身旁。任他像狗一樣吆來喝去時,

他的內心才爽滑滋潤,就像一個內急而找不到廁所的人,突然看見了w。C 的標誌一

樣,有一種發洩的暢快。

劉胖子聽金戈這樣說。臉上的肌肉解凍了。換成了一臉苦笑:“金大律師您真

會開玩笑,文字有假。照片還能有假?”

“照片沒假?也可以用電腦拼接嘛!”

劉胖子快急哭了,他揉搓著雙手。一臉的無辜:“誰不知道您通吃黑白兩道,

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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