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1 / 4)

和誠意,政府應即召回代表,並宣佈和談破裂之責任屬共方;第二,為保衛國家獨立自主精神,以踐履聯合國憲章所賦予之責任,對於向以促進國防合作、維護世界和平目的之外交政策,應子維持;第三,為切實維護人民之自由生活方式,應停止所有施行暴力之政策,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及其生命財產,應依法予以保障;第四,雙方軍隊應在平等條件之下,各就防區自行整編,其整編方案,必須有雙方互相尊重共同實行之保證;第五,政府之組織形式及其構成分子以確能保證上述第二、三、四各項原則之實施為條件。”

看罷何應欽的電報後,南京政府和談代表團成員無不搖頭嘆息。在蔣介石的操縱之下,國民黨中央突然提高談判價碼,使南京的談判代表們剛剛看到的和平希望迅速化為烏有。他們心裡清楚,劃江而治的希望已經破滅,要求雙方停火,實際上只是請求對方停止進攻。

進一步的談判工作已更加困難。於是,張治中憤然致信蔣介石:“默察大局前途,審慎判斷,深覺吾人自身政治經濟腐敗至於此極;尤其軍隊本身之內腐外潰,軍心不固,士氣不振,紀律不嚴,可謂已瀕於總崩潰之前夕。同時在平十日以來所聞所見,共方蓬勃氣象之盛,新興力量之厚,莫不異口同聲,無可否認。假如共方別無顧慮之因素,則殊無與我談和之必要,而具有充分力量以徹底消滅我方。凡欲重振旗鼓為作日後之掙扎者,皆為缺乏自知不合現實之一種幻想!此非怯懦自卑之言,實由我方黨政軍內腐外潰之情形,積漸所致,由來已久,大勢所趨,大錯鑄成。尤其既失民心,今已不可復得。”

此信由屈武帶回南京託吳忠信轉交蔣介石,蔣閱此信後,大發雷霆,仍我行我素,毫無更張之意。

4 月12日,何應欽來電轉達南京政府和談指導委員會作出的五項決議,即:第一,戰爭責任問題,可依據代表團所談原則處理;第二,所邀南京參加簽字各位,屆時再作出決定;第三,簽約後駐軍,第一期最好各駐原地;第四,新政協及聯合政府事,等中共提出方案後再行研究;第五,渡江問題及聯合政府事,等中共提出方案後再行研究。

12日下午,南京代表團開會討論自己在解放軍過江問題上應有的態度。討論中,代表們明顯地同南京政府有不同的認識。

“渡江在原則上我們已經承認,怎麼好推翻?”張治中很尷尬地說。

“豈有此理。這問題我們大家都已向中共承認,怎能說話不算數!”章士釗忿忿不平地說。

“我打電報給他們說,拒絕渡江決不可能,即要求緩渡,也很難能行得通,讓他們瞭解中共行市。”滿臉愁雲的邵力子說。

聽了邵力子的主張,張治中若有所思,輕輕擺擺手說:“像邵先生所說的似可不必,因為那樣好像我們在代表中共說話。我們只好說我們正在和中共繼續商談中。”

此刻,一直沉默不語的李蒸表示:“渡江非常危險,如果中共大軍在簽字後即行渡江,那南京政府還怎麼能行使職權呢?我們只有兩條路:一條是徹底靠近中共,與主戰派開火;另一條是因此而宣告談判破裂。”

“我們既為和平而來,當和成而返,破裂還有什麼前途?事到今天和談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我們應盡力爭取中共緩渡江,因為緩渡江確對全面和平運動之推進有利。但如果中共不答應,非馬上渡江不可,那麼我們不承認這是和談破裂。”邵力子頗不甘心地說。

劉斐則認為:“不是我們要不要破裂,而是南京同意不同意。”

談到爭取中共方面暫緩渡江,章士釗認為:“過去李德鄰沒有力量,因高唱和平而增加了力量。因此之故,如緩渡江,假李德鄰以時日,使其政治力量繼續增加而擴大,對李德鄰。對中共、對人民均有利。”

李俊龍的看法剛好和章士別相反,他認為:“三兩個月恐怕不能增強南京力量。相反地怕只好加強溪口力量,為人民計,恐怕還是中共馬上渡江的好。如今只有三策:上策是中共接受我們意見,緩渡江;中策是中共一定要馬上渡江;下策是和談破裂。為人民計,寧取中策。”

會議最後決定,請章士釗出面設法向毛澤東通融,要求中共考慮在和平條約簽訂後能夠暫緩渡江。但為時已晚,4 月13日早晨,周恩來已把中共方面起草的《國共和平協定(草案)》正式提交給南京代表團,並通知當天晚上開始正式會談。該草案其實是周恩來根據毛澤東開列的八項條件細化後產生的。

但是《國內和平協定(草案)》,依照與南京代表團達成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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