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部分(1 / 4)

小說:伐清 作者:熱帶雨淋

因為有幾百年的經驗,鄧名也不需要走彎路去摸索,直接照搬他穿越前的控辯體系就是,控辯體系是進化程度最高、鄧名所知的公平和合理程度最高的司法體系。在張煌言一個又一個問題的刺激下,鄧名還努力回憶了一些律師問題。

用張煌言能夠理解的話來說,這就是訟師,訟師興起於明中下葉,因為大部分百姓都沒有機會去仔細閱讀大明的律法,所以到了大堂上就只能對官老爺唯唯諾諾,無論從官員口中吐出什麼奇談怪論,百姓都只能信以為真。

而明代的訟師就是專門從事司法服務的,他們精通大明律發條文,除了可以代百姓寫狀子外,在明末更發展到了到大堂上替僱傭他們的人發言的地步。有時雙方都僱傭了訟師,坐在大堂上的官員就得聽雙方請來的訟師唇槍舌劍,各自從大明律中引經據典,聲稱自己才是有理的一方。

有了這些專業人士的協助,官員忽悠堂上百姓的難度就大大增加了,明末官員的書信中有大量關於訟師的描述,有些新上任的官員在信中稱雙方訟師的爭吵讓他腦袋都大了,因為他聽哪方都覺得有理——這些訟師的司法知識遠遠超過科舉出身的官員之上,最後簡直就不知道該如何斷案了;還有大批的官員在信中稱這些訟師甚為可惡,因為以前只要嚇唬來告狀的百姓幾聲就可以把他們的膽子嚇破,斷案後也不擔心名聲受損——因為其他的百姓大都也是法盲,既然官員說他斷案是由根據的,那百姓也會相信——訟師的出現讓官員胡亂斷案的成本大大提高。

滿清入關之後,對訟師採用嚴厲鎮壓措施,禁止任何人向百姓提供司法服務,若是發現有人代寫狀子或是提供過堂建議的話,這個訟師就會收到流放的懲罰,後來更進一步提高到死刑;而為了徹底斷絕需要,清廷還規定,所有人打官司時都必須自己書寫狀子,如果不識字的話可以口述讓別人筆錄,但其中不能有任何修改——為了方便官員識別,清廷還定下規矩,告狀的人必須當堂背誦他的狀紙,若是有“一字之差”,就會被視為找人代寫,官府不但不會受理他的案子,還會將他亂棍打出。

簡而言之,就是說即使是滿清自己編寫的大清律,官府也不希望百姓懂,更仇視那些向百姓普及法律知識的人。

“現在成都沒有訟師,不過以後肯定要有,如果有人無力僱傭訟師,我覺得官府應該出錢為他僱傭一個,因為如果沒有訟師幫他解惑,那提刑官想怎麼哄騙百姓都很容易。”鄧名的看法比張煌言還要激進,後者是江浙人,很多這裡的人都在大明治下從事訟師行業。

鄧名興致勃勃地說道,等將來控辯體系完善後,軍隊的百姓的糾紛也透過這個機構來仲裁。鄧名認為其實軍隊自己心裡也清楚哪種行為是說的過去的,哪種是說不過去的,若有一個提刑衙門把審判權從軍中中拿走的話,軍人的在前線犯下傷天害理的機率就有可能降低:“我軍中有一半計程車兵都是張尚書的舊部,軍官更是七成都是從舟山來,若是他們知道有一天還會落在張尚書手中,那他們肯定不會有膽子在前方做什麼太過份的舉動。”

聽到鄧名這句半認真、半開玩笑的話後,張煌言也笑了幾聲,他對鄧名這種聞所未聞的司法體系產生了不少興趣。鄧名不可能為詳細列舉所有可能遇到的情況,剛才他提出軍隊對具體問題和形勢的處理是合理,基本是由提刑官來判斷的。

又想起了陪審制度搬出來,鄧名也隨口提起,將來可以挑選一批個與案件無關的平民組成陪審團,由雙方訟師設法去說服他們,而提刑官期間起得的作用就是不讓任何一方公然撒謊,最後由這個陪審團給出一個初步建議。

“讓一群不懂律法的人斷案嗎?”聽到此處,張煌言有些不以為然地說道:“若是這些人沒有其他原因,只是因為犯婦俊俏,就要放走謀殺親夫的毒婦怎麼辦?”

“最後的決定權當然在提刑官手裡,無論陪審的人提出什麼建議,提刑官都可以推翻,可以無視陪審的建議自行確定有罪還是無罪,並確定刑罰。”鄧名答道,即使是在他前世的陪審制體系中,法官也是擁有絕對權威的,只是法官不輕易動用他們的權利而已:“但如果推翻建議,就需要詳細寫明理由,而且這個理由必須拿出來見人,在周圍張榜示眾。”

在追求公平、正義的問題上,張煌言似乎有過人的天賦,鄧名拿出了眾多他聞所未聞的設想,但每次張煌言只要略一思索就能體會到鄧名背後的深意,也能看出鄧名對這套體系極為用心,潛心思索數年之久——如果不是鄧名這麼年輕,張煌言就會認為這套體系鄧名依舊琢磨了幾十年了,這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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