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鄧名琢磨了一會兒,已經有了一個想法:“如果聽憑他們這樣納稅,那他們就會拿到我根本負擔不起的欠條,我如果不毀約的話,那就只能傾家蕩產。”
為了維持自己的信用,鄧名已經做出了很多犧牲。比如那個極不合理的欠條憑證和白銀的兌換比,讓鄧名給出的補償不是稅額的一半,而是一倍半,再加上緊俏貨物能帶來的利潤,明軍因為這條協議條款而損失慘重;即使如此,鄧名在仔細權衡後,仍然沒有將它立刻廢除,而且對陸塵音宣佈,今年明軍依舊會遵守這條條款進行補償,但明年要減少三成,而從後年開始,明軍就要按照市價補償給他們納稅額的一半。
就此事鄧名也向武昌方面說明:於佑明和樸煩根本沒有資格代表他簽署這樣的條款,但既然鄧名以前沒有向武昌明確這一點,所以他會承擔他那一部分責任,用這個補償條款替代那個非法條款。
把自己的政策仔細地給李來亨介紹一遍後,鄧名認真地說道:“以前那個條款是我手下人揹著我胡來的,但這個新條款是我答應的,所以今年虎帥每多收一石米,我就付出去一兩五錢銀子和等值的貨物優先購買權;如果虎帥和劉將軍不檢查賬冊,那我除了毀約確實沒有第二條路好走;而一旦毀約,我也就無法繼續補償虁東軍,虎帥、劉將軍和本地縉紳的關係就要重新惡化。”
本來李來亨只是覺得有趣,雖然他猜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