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部分(2 / 5)

本沒有資格談論民主、人權,令人感到遺憾。

投訴日期:1994年5月5日。

陳熾安

38. 受害者:

陳熾安(Chan Chee Onn),男,71歲,木匠。

投訴人資料:陳熾安本身,祖籍廣東東莞,身份證號碼為0387873。日本侵佔時住甲板埠,布先市。現住109,Kg。 Baru; Chendrong Batu Gajah; Perak。郵編31000。

損失數額: 30000元。

投訴內容:在日治期間,我作為一個熟練工匠,年輕力壯,專門承包一切民房建築,經幾年來的艱苦拼搏,辛苦存下幾萬塊香蕉票。日軍撤退後,本想一把火燒掉算了,幸好在朋友勸解下才保留至今。如今我希望日本能體諒我在日治時期的苦難,照票面價值如數賠償。

投訴日期:1994年3月22日。

李中福

39. 受害者:

投訴人李中福之父。

投訴人資料:受害者之子李中福(Lee Tiong Hock),34歲,工人,祖籍福建,身份證號碼為5892442。日本侵佔時住No。28; Jalan Iskandar Pengkalan Hulu; Hulu Perak,Perak,現在仍住此地。郵編33100。

損失數額: 56650元。

投訴內容:日本統治馬來西亞期間,我父親是經營小雜貨店生意的。在三年零六個月裡,一切生意買賣,百姓皆用日本政府發行的香蕉票為準,在日本戰敗投降後,我父親還留存了大量的香蕉票。但日本政府於戰敗後,推卸一切責任,害得我父親辛勤的經營化為烏有,所儲有的軍用票皆化為廢紙。日本政府在新馬發行的軍用票上印有保證,所以其必須作出有關的賠償!如今我代表父親向日本當局追討所應得的有關損失的賠償。

日侵時期受害調查三:投訴資料(5)

投訴日期:1994年5月20日。

蔡寶雲

40. 受害者:

蔡文江,男,46歲,商人。

投訴人資料:蔡文江之女蔡寶雲(Chuah Pah Hon),44歲,藥店助理,祖籍福建,身份證號碼為4021161。日本侵佔時住No。 16 Jalan Damar Laut Mntai Remu; Perak,現住No。 191BC; Jalan Chung Thye Phin; Taiping; Parak Darul Ridzuan。郵編34000。

損失數額: 22490元。

投訴內容:日本政府統治新馬時期,我父親是做生意的,辛辛苦苦存下軍票。但是日本政府自從戰敗以後,一夜之間變成廢紙,而日本政府不肯承認,這是很不公平的。這些都是我父親的血汗錢,同時日本當時保證香蕉票可以兌換。我們希望日本政府能夠遵守諾言,兌換我們的軍票,賠償我們所有的損失。

投訴日期:1994年6月1日。

陳龍吉

41. 受害者:

陳方性,男,50歲,小商人。

投訴人資料:陳方性之子陳龍吉(Than Leong Kiat),49歲,小商人,祖籍福建同安,身份證號碼為0429430。日本侵佔時住No。 9。Jalan Besar Bagan Datoh; Perak Malaysia,現住50; Jalan Besar; Pangkor; Perak; Malaysia。郵編32300。

損失數額: 16000元。

投訴內容:日本政府統治新馬時期,我父親開什貨店,辛辛苦苦存下軍票。但是日本政府自從戰敗以後,一夜之間變成廢紙,而日本政府不肯承認,這是很不公平的。這些都是我父親的血汗錢,同時日本當時保證香蕉票可以兌換。我希望日本政府能夠賠償我們一切的損失。

投訴日期:1994年4月25日。

朱永年

42. 受害者:

投訴人朱永年之父。

投訴人資料:受害者之子朱永年(Choo Weng Lin),72歲,小販,祖籍廣東新會,身份證號碼為0605794。日本侵佔時住怡保,萬里望大街33號,現住No。103 Regrou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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